新準則下非貨幣性交換實務處理

2020-12-16 中華會計網校

  1 非貨幣性資產的概念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有時也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佔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於25%作為參考。

  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佔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佔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支付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貨幣性資產佔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或佔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收到的貨幣性資產之和)的比例低於25%的,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高於25%(含25%)的,視為以貨幣性資產取得非貨幣性資產。

  2 確認和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①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這種情況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金額相同,時間不同。此種情形是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總額相同,獲得這些現金流量的風險相同,但現金流量流入企業的時間明顯不同。

  未來現金流量的時間、金額相同,風險不同。此種情形是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時間和金額相同,但企業獲得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程度存在明顯差異。

  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相同,金額不同。此種情形是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總額相同,預計為企業帶來現金流量的時間跨度相同,風險也相同,但各年產生的現金流量金額存在明顯差異。

  ②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這種情況是指換入資產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換出資產存在明顯差異。非貨幣性交換準則所指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稅後未來現金流量,根據企業自身而不是市場參與者對資產特定風險的評價,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①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該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②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對於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③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可比市場交易,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該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的,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3 補價

  企業在按照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帳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收到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帳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在按照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並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4 換入多項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佔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帳面價值佔換入資產原帳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5 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下列信息:

  (1)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類別。

  (2)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方式。

  (3)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的損益。

  6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在發生補價的情況下,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2)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帳面為8 000元、公允價值為12 000元的A材料,換入乙公司帳面價值為10 000元,公允價值為12 000元的B材料。甲公司支付運費500元,乙公司支付運費800元。兩家公司均未對存貨計提減值準備,增值稅稅率為17%.帳務處理為:

  假設雙方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A、B材料公允價值是可靠的,採用公允價值計價。

  甲公司的帳務處理:

  借:原材料——B材料                                12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 000×17%)2 040

   貸:原材料——A材料                               8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040

     銀行存款                                        500

     營業外收入                                    4 000

  乙公司的帳務處理:

  借:原材料——A材料                                 12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040

   貸:原材料——B材料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040

     銀行存款                                          800

     營業外收入                                       2 000

  假設甲公司換入的材料非其所用,雙方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採用帳面價值計價,雙方均不確認非貨幣交換損益。

  甲公司:

  借:原材料——B材料                     8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040

   貸:原材料——A材料                   8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040

     銀行存款                            500

  乙公司:

  借:原材料——A材料                     10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040

   貸:原材料——B材料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040

     銀行存款                             800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臺設備換入乙公司的一輛汽車,該設備的帳面原值為500 000元,公允價值為350 000元,已計提折舊200 000元。乙公司汽車的公允價值為300 000元,帳面原值為350 000元,已計提折舊30 000元。雙方協議,乙公司支付甲公司50 000元的補價,甲公司負責把該設備運至乙公司,交換汽車。在這項交易中,甲公司支付運雜費20 000元,支付營業稅金及附加19 250元,即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為39 250元。乙公司支付相關稅費16 500元。甲公司未對設備計提減值準備。

  從收到補價的甲公司來看,收到的補價50 000元佔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350 000元的比例為1429%(5÷35),小於25%,故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按照非貨幣資產交換會計準則核算。

  如果非貨幣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採用公允價值計價。

  甲公司的帳務處理:

  換入資產汽車入帳價值=350 000-50 000+39 250

            =339 25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 000

    累計折舊                         200 000

   貸: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000

  支付相關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39 250

   貸:銀行存款        (20 000+19 205)39 250

  換入轎車並收到補價:

  借:固定資產——汽車(350 000-50 000+39 250)339 250

    銀行存款                                    5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89 250

  確認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 000

  如果雙方的公允價值均不可靠,則採用帳面價值計價:

  換入資產汽車入帳價值=300 000-50 000+39 250

            =289 250(元)

  借:固定資產——汽車                   289 250

    銀行存款          (50 000-39 250)10 750

    累計折舊                           200 000

   貸: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000

 

責任編輯:文會計

相關焦點

  • 貨幣時間價值在新準則會計實務中的應用
    其中,現值和公允價值具有很強的時間概念,在新準則具體實務中應用較廣,充分體現了貨幣時間的價值。本文對貨幣時間價值在新準則會計實務中的應用進行了梳理,總結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並就財務管理的教學提出增設相關專題教學內容的建議。   【關鍵詞】貨幣時間價值;現值;實際利率  一直以來,貨幣時間價值作為財務管理學的第一價值觀為大家熟知。
  • 《新準則下會計處理的疑點、難點操作實務》面授班成功舉行
    9月17日,由中華會計網校——稅務網校舉辦的財稅實務面授公開課系列之《新準則下會計處理的疑點、難點操作實務》,在海澱區知春路1號學院國際大廈1層正保教育學習中心舉行,近百位網校學員和企業財務人員參加了本期面授班。
  • 新準則下無形資產會計處理解析
    【摘 要】本文分析了無形資產準則的相關規定,總結了其與固定資產趨同的幾項會計處理,同時剖析了新準則在哪些方面可能留給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新準則關於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趨同於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也被稱為「無形固定資產」,因為這兩項資產都具有使用時間長、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轉化成現金、在持有過程中為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的特點,因此新準則的無形資產有關會計核算方面的規定趨同於固定資產,具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外購延期付款的無形資產與同樣條件下購入固定資產
  • 新準則下無形資產實務處理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在無形資產準則種規範。非同一控制下,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按照企業合併準則相關規定核算。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 新準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務處理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帳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後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產生資產的帳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 新準則下金融工具的處理
    第四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範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三)職工薪酬計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 新收入準則財稅差異與協調之一:新舊收入準則的變化
    新收入準則不僅在篇幅上大幅擴充(新收入準則共45條,篇幅幾乎相當於舊收入準則的19條加上建造合同準則的28條),更是對收入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規則作出實質性的修改。收入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 新會計準則下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的會計處理及納稅影響
    [摘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本文對新會計準則下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的會計處理與稅法的差異進行比較分析,並對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新收入準則ifrs15學習(一)
    IASB於2014年5月28日頒布了《IFRS15-Revenue from Contractswith Customers》,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收入》【以下簡稱ifrs15】,自2017年1月1日開始使用。
  • 新準則下短期借款實務處理
    歸還短期借款時,除了歸還借入的本金外,按照貨幣的時間價值,還應支付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應當按月預提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取得短期借款的處理。  (2)短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3)歸還短期借款的處理。
  • 新會計準則和新制度的意義
    因此,新準則和新制度對有關經濟業務事項的處理,儘可能地迴避了按「公允價值」計價,而改按帳面價值入帳。  1、關於債務重組的處理。  2、關於非貨幣性交易的處理。針對我國非貨幣性交易的現實情況,新規定不再進行「同類貨幣性交 易」和「非同類貨幣性交易」劃分的規定,而改為凡屬於非貨幣性交易,均以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人帳價值。也就是說,企業在資產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置換,一般情 況下不確認收益。這與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的做法不同。
  • 新準則下應收帳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新準則下,應收帳款屬於金融資產。因而,所有企業的應收帳款都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定來核算。    一.應收帳款的初始計量  作為金融工具,應收帳款初始確認應按照公允價值確認。
  • 新準則下怎麼讀年報
    新準則內容廣泛,與目前的會計規定和實務操作相比,引入了許多新的會計理念和處理原則,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變革。  ■少數股東權益「正名」  據記者了解,本次新會計準則的最大變化就是將少數股東權益列入所有者權益,為其「正名」。
  • IPO審核中的財務問題——新準則下收入確認要點
    相應的,收入確認準則也是重中之重。相對於收入確認的原準則,新準則邏輯更統一,框架更完整,對實務的指導作用更強。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到, 新收入準則本身仍然帶有會計準則天然的可選擇性,在實務中經常需要運用重大的會計判斷。
  • 新準則下無形資產的帳務處理
    新準則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支出分別進行處理: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人當期損益,即計人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若同時滿足第9條所規定的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即將其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也就是說,對於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仍按舊準則的規定進行費用化處理;而對於其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準則規定的相關條件,則應進行資本化處理,否則仍進行費用化處理。
  • 固定資產新舊準則的處理差異
    新準則:   債務重組時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帳,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債務重組準則的第九條處理。   舊準則:   以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入帳。
  • 大信研究:新舊收入準則下44項會計業務處理差異對比
    大信研究:新舊收入準則下44項會計業務處理差異對比 2020-09-09 15: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新準則下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政策與估計
    會計政策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的立場或者角度,這一立場或者角度相對穩定;一旦變化,應視同從一開始就採用變化後的立場或者角度,否則會計信息就失去了變化前後期的可比性。理論上,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實務中若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可採用未來適用法。
  • 新準則下哪些業務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在新會計準則中的所有者權益要素中,專門列出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並對這一概念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解釋。但是,在諸多具體會計準則中,卻未見實際的會計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也沒有專門項目,只是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才能見到它的「蹤跡」及其基本內容。
  • 「會計準則」四個問題解碼新債務重組準則應用指南
    實務中往往見仁見智,甚至圍繞「細細的紅線」進行博弈,可能導致性質類似的交易未能按照一致的方法進行處理。有些情形下,由於轉股債權不一定被分類為不良資產,並且轉股交易系由相關各方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經公平協商後達成,該類債務重組是否同時滿足兩項條件存在專業判斷,可能在實務中形成不同觀點。新準則施行後,該類交易明確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由此按照統一的方法進行處理。再問:疫情的背景下,新準則及應用指南將如何發揮對會計實踐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