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平度一小區內,伴隨著眾人的驚呼,一位意圖輕生的女子從七樓跳下,但是同她一起倒下的,還有組織救人的好心人宋玉武先生。
宋玉武今年50歲,平時就在事發地附近等活拉貨,當日事發前,他發現該名女子意圖跳樓,便4次撥打110報警,並組織周圍圍觀人群在樓下拉起了被子,想要接住這名輕生女子。
沒想到女子從七樓閣樓跳下時,不巧砸中了宋玉武,兩人重重摔倒在地,跳樓女子當即身亡。這一摔導致宋玉武腦內大面積出血,全身骨折,斷骨對內臟構成了傷害,在ICU持續昏迷24小時以上。
目擊者雷洪禮表示,宋玉武一直是一個樂於助人的人,事發當地街道辦也為其申報見義勇為事件。但事發後,該名輕生女子的家人僅僅來短暫看望過一次。
這樣的慘劇在陝西西安也發生過:2017年底,一名女子在西安一購物中心跳樓,當時正在值班的保安李國武徒手接住跳樓女子,結果兩人雙雙身亡。
這樣的英勇行為引起了市政府的注意,為他申報了見義勇為表彰、辦妥了工傷賠付。但與上文事件不同的是,李先生身亡後,墜樓女子家屬多次表達感動和歉意,並盡力給予賠償。
在輕生現象層出不窮的今天,像宋先生這樣的好心人也湧現了出來,對於他們來說,救人更多是一種本能,在那種緊急關頭,他們並沒有考慮到自身的安危,而是用盡全力去挽救一條生命,這樣的義舉實在令人傾佩。
但是反觀輕生者,不但不愛惜自己的生命,還時常會連累到好心人,有可能破壞自己和別人的家庭,後果不堪設想。
輕生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往往不考慮死亡帶來的後果。目擊者受到了心靈傷害,甚至會發生砸死無辜路人的慘劇。當輕生者「一了百了」的時候,又有誰能夠彌補無辜人員的損失和創傷呢?
也有網友說,見義勇為者雖是一片好心,卻也應該在保證自己安全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對於成年人來說,在三、四樓以上跳樓的,非常不建議用手或者被子去接,因為那時候墜下的衝擊力已經超出人體能夠承受的範圍極限,盲目去接或者被砸到,都會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在一些跳河或者落水案件中,也會出現不會遊泳的好心人去救人,自己卻溺水的情況。這也警示著我們,救人應當先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別人才是雙全的選擇。
此事最令人心寒的莫過於墜樓女子的家屬,自己的親人影響了社會秩序,好心人因救她重傷昏迷,他們卻沒有任何表示,只有該女子的兄弟媳婦來看過一次,人情冷漠可見一斑。且不談做出金錢賠償,該女子家人連最基本的道歉和致謝都沒有做到,不僅讓好心人家屬心寒,更會造成負面影響。長此以往,又有多少好心人會義無反顧幫助別人呢?
而政府部門對此類事件的處理方式值得讚揚:本文當地街道辦在事發時就全力治療傷者,更積極為宋先生申報見義勇為事件,為宋先生爭取應有的名譽和賠償。
對於此類事件,政府多採取先救人,後表彰的處理方法,不僅對好心人家屬進行安撫,更會做好後續的保險賠付和撫恤金支付工作,不會寒了好人的一片真心。同時,社會上也有好心人自發為救人者捐款、看望,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不論是好心人不計得失地去幫助別人、街道辦及時將傷者送去搶救,還是申報見義勇為事件,這樣的「正義接力」都代表著人們對善良品德的認可和踐行,我們不僅要批判不知感恩的家屬,更要保護好心人的權益,畢竟「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