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1 16:24:47 來源:市場星報
省人社廳12月20日公布了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新規。
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工資結構發生了變化,為更好地執行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政策,進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省人社廳12月20日公布了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新規。
根據新規,工作人員享受病假待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假借病事假從事其他工作,將被嚴處並停止一切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滿的,不得申請事假……
新規 職工借假謀他職將停發工資待遇
省人社廳發文規定,全省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考勤和請假、銷假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事假為由,長期脫崗。病假、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過批准時間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待遇,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工作人員假借病事假從事其他工作,一經發現,應停止病事假期間一切工資待遇,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病假需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工作人員享受新規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應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幹部管理權限經單位主管部門批准。
因工(公)致傷、致殘的,在規定的休養期內其工資待遇不變。
工作人員病癒復工後,因舊病復發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復工後因其他病請假的,病假時間重新計算。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及時辦退休
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在執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基礎上可以提高5%,但提高後的工資待遇最高不超過原工資的100%。
患有癌症等特殊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的,經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在執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基礎上可以提高5%,但提高後的工資待遇最高不超過原工資的100%。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年休假可以衝銷病事假天數
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衝銷病事假天數,衝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一般情況下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滿的,不得申請事假。工作人員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有特殊情況的,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適當延長假期。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達到規定的時限後,從次月開始起減發工資時,應報工資統發庫。事業單位將結合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扣發病事假工資待遇。
公務員及參公事業單位員工
病假期間:2個月內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為: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全額計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全額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按90%計發;享受特殊崗位津貼的機關工作人員,其病假期間的特殊崗位津貼按照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比例計發。
事假期間:15天內,工資全額計發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為: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津貼補貼(含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津貼補貼總額除以21.75天;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病假期間:績效工資不高於基本工資發放比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為: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本人基本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比例,按照不高於基本工資發放比例的原則由各單位自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確定的分配辦法計發;享受特殊崗位津貼的工作人員,其病假期間的特殊崗位津貼按照基本工資發放比例計發。
事假期間:績效工資由本單位確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為: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全額計發;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不超過66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全額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特殊崗位津貼之和除以21.75天;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6個工作日,從第67個工作日起,工資總額按日減發,日減發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工作人員事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確定的分配辦法計發。
責任編輯:祁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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