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香果女孩」案一直牽動著很多人的心,她的悲慘遭遇讓很多人都非常心疼,不少人認為,犯罪者應該被判處死刑。不過這起案件現在還沒有最終判決結果,最新的審判將在今天開庭。
在這起案件一審的過程中,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判決後,楊光毅不服判決又提出了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法院進行再審。202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二審,改判楊光以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並限制減刑。
二審判決出來後,楊某燕的家屬也不服判決,於是又提起了上訴。後來最高院做出了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的楊光毅強姦案進行調卷審查。並且在11月11日的時候做出都決定,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這些案件進行再審。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楊某燕的母親陳女士說,在一審開庭時,因為她情緒崩潰,沒有一開始就進到庭審現場,後來進去的時候,她看到楊光毅的表情非常淡定,似乎一點悔意都沒有,她覺得非常氣憤。她的訴求一直以來都沒有變過,就是希望法院能夠判處楊光毅死刑。
在這次開庭審理之前,合議庭也舉行了庭前會議,內容包括:第一,楊光毅的代理律師提出應該對其進行精神鑑定;第二,關於楊光毅自首的行為是否應該減輕處罰?第三,關於楊光毅犯罪行為的認定,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
第4點,原告方代理律師提供了最新的案件材料情況,在楊光毅最新的供述內容當中,他曾經承認自己在外打工的時候,猥褻過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都會給女孩20塊錢,而且還承認自己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但是因為事發久遠,法院是不是會認定其他猥褻行為。
楊某燕也只是一個年僅幾歲的孩子而已,楊光毅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竟然對一個孩子做出了如此殘忍的行為,他的行為讓很多網友都覺得非常憤慨。我國一直在宣揚保護未成年人,對猥褻未成年人的行為更應該是0容忍。不少人認為,雖然楊光毅在事後有自首的行為,但是從他的表現來看,還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應該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