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9時,最高人民法院於12月15日9時在靈山縣人民法院再次審理了楊光義強姦案(10歲「百香果女孩」楊曉燕強姦殺人案)。在12月13日上午,召開了預審會議。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告訴紅星報記者,她從律師侯士朝處獲悉,庭前會議內容包括以下事實:
首先,楊光毅的律師建議進行心理鑑定;
二是楊光毅投案自首是否應從輕處罰;
三是楊光毅的犯罪是否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和搶劫罪;
四是法院核實了律師的走訪材料,並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楊光毅的日常行為。根據最新的案件材料,楊光毅在新的供述中承認,他曾在國外工作時猥褻過一名五六歲的女孩。他還承認,他曾在同一個村莊騷擾過許多女孩,但法院是否會因為這一長期事件而判決其他猥褻行為;
五是楊光毅強姦案的民事賠償尚未落實,法院曾判決楊光毅賠償家屬經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3萬元。當地村支部書記證言,楊光毅有出資建設老家蓋的房子。法院是否接受證人證言,關係到民事賠償的執行。
陳禮言說,她已經收到了出庭的通知,明天她將離家去靈山縣出庭,「等這一天太久了」。
案件一審開庭時,陳禮言沒有見到楊光義的家人。」我在第二法庭上失去了控制。後來,我進去見楊光毅很平靜,沒有一點的悔意。我希望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
陳禮言收到出庭通知書
10歲的小女孩楊曉燕,大約1歲時,父親因救人去世。據此前相關記者報導,她的母親陳麗燕一個人照顧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為生。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孩一個人賣百香果,獲得到32元。楊光毅在回家的路上蹲著,強行抱著她上山。在襲擊過程中,她刺傷女孩的眼睛和頸部,搶走32元人民幣並強姦女孩,將其浸泡在水中,遺棄在山裡。兩天後,楊光義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廣益說自己患有精神病,所以請求他為自己的減刑辯護。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楊廣益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
二是楊曉燕不服審判提起上訴。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委託河北池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律師走訪當地後發現,楊光毅跟蹤、擁抱、騷擾了其他村莊的許多少女。一些騷擾網站與強姦、殺人案同處一處,給許多女孩造成心理陰影。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偵查楊光毅強姦案,這是廣西高院二審終審案件。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侯士朝、王飛律師與家屬確認了上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訴材料的主要內容是:楊光毅的犯罪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投案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提交了訪問材料,以證明楊光毅一貫的表現和人身危險。」
11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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