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梳理及常見問題解答

2021-01-10 騰訊網

PART 01

基金清算涉及的相關規定

根據私募基金的三種組織形式,契約型、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的清算需要首先適用有關組織形式本身的清算法規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其次要適用有關金融產品的法律規定,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的相關自律規則,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的幾個合同指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PART 02

私募基金的清算步驟

1)決定終止基金

作為基金管理人,決定要終止基金時,首先要明確基金清算的原因。基金清算的原因一般有基金存續期屆滿且未延期、全部投資者已全數贖回基金、基金合同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協商一致終止基金等。我們可以把基金終止的原因分成三類:

1、是基於基金合同的原有約定;

2、是基於法定,例如基金載體不再具備合法持續經營的條件;

3、是基於基金投資人的後期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再經營的原因包括:

1、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4、約定的合夥目的已實現或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相近似。《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則略有不同,還包括了: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情形。

其次要確定相關終止及清算時間節點:

1、基金終止日:一般為基金存續期屆滿當日,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決議確定的日期;

2、清算開始日期:基金合同或清算報告中約定的清算開始日期,可以是基金終止日當日,也可以按基金合同約定確定此後的某一日期;

3、清算截止日期:即基金完成清算並將清算款全部支付給投資者的日期。

2)確定清算組(清算人)

清算人一般由管理人和託管人擔任,但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還要遵守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規定,若基金合同等相關文件另有約定的,需符合相關的約定。我們可以理解為,契約型基金的清算組應包括管理人與託管人,合夥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可以按照合夥協議與公司章程的約定組成,但為順利完成基金清算,管理人通常是清算組成員的不二人選。清算人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類似於清算階段的公司清算管理人。

3)清算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財產

進入清算階段時,基金應當已經從其全部投資項目中退出,基金財產應當已經全部變現,以保障有足夠的現金資產償付基金的費用與債務,也便於向投資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時確實有項目無法完成退出,則需要對該部分非現金資產進行評估,以便於之後向投資人進行非現金分配。

4)履行債權人申報和發布清算公告義務

依據《合夥企業法》與《公司法》,對於合夥型與公司型基金,在清算時還應當履行債權人申報的程序。即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應將基金終止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對基金的債權,基金應對債權進行登記。

管理人在進行基金清算的時候,應製作基金產品清算公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發送郵件、官方網站發布等形式發送給投資者,同時抄送託管人。為確保投資者知曉清算事宜,建議由投資者籤署基金終止/清算確認函,或就清算公告事宜向管理人回函,以備清算備案的反饋或核查。

5)清算組(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

申報與公告完成後,管理人製作基金的清算報告,主要包括基金的基本情況、清算原因、相關清算時點、清算過程、資產歸集處置情況、資金分配安排、清算結果等。若基金合同有詳細約定,需按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並將清算報告發給託管人、外包服務機構等清算協調人。【私募工場:Funds-Works】託管人一般以清算報告作為託管帳戶銷戶申請及基金資產劃撥的依據,且清算報告和分配方案或需由託管人等其他方審核通過。

6)基金清算備案

在出具清算報告之後,清算人需在中基協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完成基金產品的清算備案。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基協報告。否則,將被視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而被中基協責令改正。因此,基金終止後,管理人應及時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系統」)中辦理清算備案,以真正終止其對已終止基金的管理職責。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要求,管理人需要完成上傳清算報告;更新投資者信息;填寫基金清算情況表;蓋章並上傳清算承諾函;填寫系統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況、清算原因、清算的開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數、清算組的構成等工作。

7)工商註銷登記

對於合夥型與公司型基金產品,清算人還需要在主管工商部門完成合夥企業或公司的註銷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在基金的整個清算過程中,涉及到許多文件需要投資人籤字確認,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資人決議、清算報告、公司/合夥企業註銷的決議文件,管理人應提前與投資人溝通協調和準備周全相關文件,否則可能導致基金清算程序或者其中的註銷程序無法順利完成,在後種情形之下,管理人雖然不再有基金中的職責與義務,但是卻遺留了有限合夥企業或公司的空殼無法處置,未來將造成很多管理上的麻煩。

8)保存清算材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少於10年。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因此,基金清算的管理人應妥善保管相關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應不低於10年。

私募基金如果沒有經過清算程序就自行終止,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私募基金與債權人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將無法有效終結,基金管理人將可能面臨來自投資人與債權人的權利主張,還有可能因為未盡到管理職責、損害投資人的利益而遭到來自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因此各位管理人務必慎重對待,認真完成私募基金的清算工作。

PART 03

基金清算常見問題

基金管理人失聯時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的清算人通常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託管人;但根據相關法律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有些情況下,私募基金的清算人亦會包括私募基金投資人和其他相關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失聯或已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由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投資人以及中介機構共同構成清算人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本意是一致的。但是,由於私募基金(尤其是基金管理人失聯的情形下)通常所涉問題較為複雜,私募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權利與義務的匹配問題,通常並不會積極牽頭推動清算事宜。【私募工場:Funds-Works】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向私募基金投資人通知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由私募基金投資人選擇是否根據基金合同組成投資人大會並推進相關清算事宜。

如果私募基金已無法構成清算人、推進清算事宜,則公司型、合夥型的私募基金投資人亦可考慮根據《公司法》及《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由公司之債權人、合夥企業之合伙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並及時組織清算。

非現金資產如何處理

如私募基金尚餘非現金資產、短期內無法變現退出的,則進一步涉及對該等非現金資產的評估、變現方案及分配問題。

- 首先,非現金資產的評估。

對於可以在公開市場交易的非現金資產(通常為股權、證券等),通常會以其一段時間內的公開市場交易平均價格來確定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對於其他無法在公開市場交易的非現金資產,幾種常見定價方式包括:參考該等非現金資產最近一年內的交易價格(如有);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經過核算獨立判斷其價值,或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資人協商確定其價值;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價值,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該等第三方評估機構可以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投資人單方指定,或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資人協商共同指定。

- 積極尋求變現方案。

對於各非現金資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積極且謹慎地制定未來的相關變現方案,例如,積極尋求第三方接盤、行使回購權、或其他方式,並及時披露給各私募基金投資人,以防止私募基金利益受損、項目回款難以實現,及避免與私募基金投資人之間產生糾紛。

- 非現金財產的直接分配。

基金合同有相關約定的,則私募基金管理人亦可以直接進行非現金分配。應當公允地評定如何收取績效收益(即Carry,如有),應注意非現金資產是否具有同步轉讓給多人的可操作性、額外稅費、合規性問題。

清算期管理人與清算人的職責界線

在整個清算期內,管理性工作由管理人交由清算人負責,除了正常的處置資產和變現資產之外,也包括信息披露的工作,由清算人履行向份額持有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具體信息披露的頻率、方式無法律強制性規定,可參考基金運作期的對於管理人的約定;

管理人仍需要繼續履行投資運作期中基協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和填報義務。進入清算期本身並不需要向協會報告,此時,在Ambers系統中,仍是一支正常運作的基金。【私募工場:Funds-Works】只要基金沒有完成清算備案,在這個過程中,基金就仍然屬於運作期內,就需要按照協會的要求履行季度更新與定期報告的義務,管理人不按期披露可能會導致被納入異常名單。

其三,在最終完成對份額持有人的分配後,清算人要配合管理人在中基協「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系統」)中完成清算備案。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基協報告。這個階段需要準備一系列的材料,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資人決議、清算報告、更新投資者信息、填寫基金清算情況表、清算承諾函和其他清算信息等,這些資料的提供必需完成分配後才可能完備。如果基金無法短期完成清算,意味著清算人和管理人需要長期配合履行上述工作。

來源:私募工坊、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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