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爆出一條公交車雷人標語,「講衛生,防流感,請把痰吐窗外」,著實讓乘坐公交車的乘客大吃一驚。當地市民反應:「我認真看了一下,看完真的讓我震驚了,怎麼會出現這樣的文明標語,當時車上也有其他乘客在議論這個問題,所以我就拿手機拍攝了下來。」
看到這條雷人標語,我們也是哭笑不得,本來想引導乘客講究衛生、不要吐痰,結果卻反向引導了一種更不文明和不衛生的行為。如果這則「文明標語」被學生、兒童看到,將會起到極為不好的負面作用。後來,經公交管理人員解釋,這則標語是由一名上崗不足一個月的男性司機張貼,現已撕掉,並且業已責令該司機道了歉。
無獨有偶,在洛陽市汝陽縣某高中,學校為了防止學生早戀,在電子宣傳屏上滾動播放的防早戀宣傳語,令人大跌眼鏡。「中學階段,男女交往,僅限友情;超出友情,浪費感情,害人害己。你有什麼能力給TA幸福!你有什麼資本為TA承諾!『愛』TA,就放下TA……」
當然學校的初衷是好的,特別是高考臨近,在這關鍵時期,學校使出這種標語來防範學校早戀,避免學生因為早戀影響學習成績,但是這種雷人標語真的能起到效果嗎?這種標語,有時候會給學生傳遞一種偏激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是給學生錯誤的人生觀取向。
在我們生活中,像這種雷人的標語還有很多很多,雖然我們無法一一探尋這些標語的宣傳效果如何,但是我們可以試著想像發布者發布雷人標語的心態。是文化水平不高?是想事做事簡單粗暴?是發布標語前思考欠佳?心態有很多,但是我覺得標語可以雷人,但是絕對不能誤導。
有時候誤導也是一種犯罪,它會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隱患,形成不良的社會引導,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甚至造成社會恐慌。與其利用雷人的標語進行宣傳,不如思考其他更加合理的宣傳方式,這才是發布標語前最應當思考的問題。千萬不要讓正確的宣傳變成錯誤的引導。
正確的宣傳方式應當是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合理運用多種形式,而不是單純的在文字遊戲上做文章。2017年12月3日,為迎接第三個國家憲法日的到來,怒江州檢察院組織控申、辦公室、偵監、民行、未檢等部門幹警到人員密集的六庫鎮振興路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通過懸掛宣傳橫幅、擺放法制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法律諮詢等形式展開宣傳。一條「怒江州人民檢察院'12.4'法制宣傳」的標語簡單明了,當天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有時候簡單明了的宣傳標語,比起那些雷人標語,不僅不會給公眾產生錯誤引導,還會起到更加明顯的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