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77年高考恢復以來,中國流動人口隨子女高考問題逐漸露出水面,尤其21世紀異地高考的訴求越發的普遍,而且涉及面廣。在傳統的科舉考試中,其實也曾經出現過異地科舉考試的訴求。我們現在將研究的視野投向科舉考試,一起來討論一下當時的異地科舉政策,是否有我們如今可以借鑑的地方。另外,之所以選擇清朝,是因為科舉制度自隋朝開始到清朝已經發展到頂峰,學子們渴望金榜題名的願望不亞於當下的高考,具有可比性。
趕考劇照
科舉制度中的「原籍應試原則」規定,考生通常情況下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科舉考試。所以,對於流動人口來說,要想參加科舉考試,就必須先獲得這一地區的戶籍。科舉制度是一項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社會權利。
1.清朝的戶籍
從登記類別來看,清朝的戶籍包括:軍籍、商籍、灶籍等,剩下的人就都屬於民籍。《嘉慶會典》說:諸色人戶,非軍、商、灶籍者,皆為民籍。當然,這句話並不適用於清朝滿族貴族成員。
2.清朝流動人口入當地戶籍的政策
在清朝,流動人口落戶一般稱為入籍,當然一旦入籍,在享受社會權利和社會福利的同時,也意味著你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你要承擔入籍地區的賦稅徭役。當然你也同樣獲得了參加科舉考試這一項社會權利。
但是,入籍也有一定的要求和標準:
首先,必須置有田產、房產等。其次,需要滿二十年才可以向流入地區申請落戶。但,流動人口必須承糧當差,有時候還需要向流入地捐款,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使以上條件全部滿足,也可能遭到當地人的抵制。(這是因為,如果流動人口都擠入了流入地,那麼這些新落戶的流動人口就會搶佔有限的教育資源。)
當然,這些都是硬性的國家層面的規定條件,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各地方的政策又多有不同。
我們從清朝的戶籍政策可以看出,清朝流動人口落戶是非常困難的,學子們要想通過異地科舉改變命運的難度非常大,但是,清朝流動人口的現象又十分普遍,所以就出現了「冒籍」、「掛空籍」等鑽空子的現象,來看清朝又是如何預防這種行為。
1.「冒籍」行為的判定
第一,在年限上落戶至少需在二十年以上。第二,由於落戶需要以置有田產或房產 ,因此,異地應舉也必須以置有田產或房產為必要前提條件。第三,異地應試一般必須以「著實無法返,回原籍應試」為前提。第四,考生必須取得身家清白、不存在冒籍證明的擔保(想當於當下的信譽證明)。
如果,以上有任何一條沒有達到,將被判定為冒籍考試。
2.「掛空籍」現象
前面提到入籍多麼多麼困難,但對於富人來說「很簡單」,清朝的富人子弟通常用錢財在流入地購買房屋、地產等方式為子女提供機會參加當地的科舉考試。但是他們不常去居住,這樣就發生了空掛戶籍的現象,這些人可以多處參加考試,「兩地入學、兩處食廩」,意思就是在多個地區重複享受國家補貼。
鑑於這種現象的出現,官員們上奏必須實際居住於流入地,否則不能滿足置有田產或房產的異地應試條件。
「科舉戶籍制度」和「高考戶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古代科舉制度既考慮了考生異地考試的情況,又預防了冒充戶籍參加考試的現象。同樣如今的高考,既要防治高考移民問題,又要著手解決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問題。
如何能夠既保障了流動人口學子的異地高考不便問題,又能夠妥善解決鑽空子的移民問題?是值得深入考究的。尤其對於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來說,妥善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高考問題是難題,因為放開戶籍制度難免會有人鑽空子。隨著各地放開高考戶籍限制,西部地區家長隨學子移民的問題也突顯出來,因此西部地區也加強了限制。
或許,我們可以借鑑古人的智慧,結合當下的實際,在取消高考戶籍限制的同時,尋得另外一種控制工具,實現各省市的高考平衡。當然這種工具也必須有戶籍一樣的限制作用。
文/大帥說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