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是一個涉及眾多利益的領域,大家為了多拿一些補償款,往往會反覆和徵收方協商談判。想法是好的,但是真能談下來的卻不多。達不到滿意的補償目的,一些被徵收人轉而選擇信訪維護利益。想要通過向上級反映的方式來施壓徵收方,結果又因為不懂法律,反而成了違法信訪,不僅沒提高補償,還被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今天就為大家解開「錯誤信訪」的怪圈,教給大家正確維護利益的「姿勢」。
根據《信訪條例》規定,被徵收人是有權依法信訪的,但不得違法信訪。信訪也是有章可循的,並非您想怎麼來就怎麼來。
而選擇信訪途徑時,必須逐級信訪,不得越級信訪。如果採取走訪形式信訪,那麼,「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而且信訪的人數不得超過5人。
在現實當中,一些信訪人的正常訴求在地方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他們會越級上訪,而被接回原地後,有的被行政拘留,有的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犯罪追究刑責。這都需要咱們被徵收人引以為戒,學習《信訪條例》,知道什麼行為能做,什麼行為不能做。
說起信訪,有的當事人覺得不花錢,維護利益成本低,因此他們願意走信訪途徑解決自己的補償訴求。但是實際操作時,卻困難重重。一些當事人幾年、十幾年地信訪,在「撞了南牆」後才回過頭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然而卻被告知「早就錯過了法律規定的維護利益時效了」。這樣的當事人不少。實際上花費的金錢和時間成本、人力成本並不低,而收效甚微。
大家必須清楚,法律賦予咱們被徵收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也是有保鮮期的,即法定的訴訟時效。
也就說,不滿補償或者強拆,最佳的維護利益時間是行為發生的6個月內。超過日期,維護利益之路將越來越難走。
信訪還是信法,這是當事人的個人選擇,但是咱們千萬不要因為信訪而錯過了法律對您的權利的保護期,那就得不償失了。
律師提醒大家:信訪要依法進行,切莫蠻幹。信訪不妨礙信法,信訪的路走不通時,您及時調整維護利益策略,在法定的期限內,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遭遇徵地拆遷難題時,不妨多諮詢下專業的律師,讓專業的人幫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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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服務」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