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青海省民政廳在廣泛調研、深入研究、學習外省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省情實際,制定了《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全面規範全省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
據了解,該《評估辦法》較之前相比評估指標精細量化。《評估辦法》共有27條,詳細規定了評估對象、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申請與受理、評估要求、評估時限等核心內容,對於接續評估、異議處理、結果應用、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說明。同時,將原《青海省老年人能力評估方案》的四個等級29項進行了細分,增加到了八個等級115項。圍繞老年人自理和活動能力、認知能力與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能力三個維度進行綜合評估,對應銜接現有殘疾等級評定,全面適應現有政策實施,保障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在能力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增加了照護評估需求,內容更加全面、詳細,結果更加科學、精準。
《評估辦法》規定,評估機構為青海省依法獨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有獨立開展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辦公場所、服務設施和資質,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據評估結果而開展的服務工作。評估人員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學歷背景,或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或從事養老、照護、康復服務等任一專業2年以上工作經歷,經省或市州級民政部門組織培訓並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評估人員受評估機構委派對評估對象的能力情況和照護需求實施評估,評估結果由機構確認並承擔責任,不同於以往的可由鄉鎮民政專幹、衛生計生專幹組成的評估小組開展評估。
此外,《評估辦法》根據老年人身體失能和認知失智程度,評定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輕度失能和能力完好四個等級。同時,評定出1-8級八個照護需求等級。各級民政部門可依據評估結論為轄區失能老年人辦理護理補貼、安排其居家養老照護服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發放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該使用評估結論的情況。
據悉,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旨在建立統一的養老服務資源管理信息平臺,整合各類老年照護服務資源,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梯度化保障政策,促使服務資源與老年人需求公平有效對接,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標準和體系提供有力的支撐,也為進一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服務需求,提高養老服務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