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子女的生活質量,女子帶病投保200萬,法院:依法賠付

2020-09-07 鏡仔談保險

保險是一個逆選擇很嚴重的產品,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自然是希望健康的人能購買,然而健康的人大多不會急著購買保險,而身患疾病的人卻會更多考慮到購買保險。

所以在購買保險時,帶病投保便成了一個很有爭議性的話題,如果是故意隱瞞病情帶病投保的話,會因騙保而被拒賠,那麼如果如實告知身患疾病去投保結果會怎樣呢?

今天我們通過一個&39;女子故意帶病投保,卻獲賠200萬&39;的案例,一起來了解了解帶病投保!

  • 真實案例

2017年5月份,32歲的朱女士為自己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其中保額為200萬元,合同約定受益人為朱女士10歲的一雙兒女。

2018年8月份,朱女士患乳腺癌住院治療,而後因病情加重去世。

朱女士之前所投保的壽險是以身故為賠付標準的,所以在朱女士的家人便持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200萬元保險金。

然而保險公司在理賠前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朱女士在2015年曾患有乳腺結節3級,而朱女士在投保填寫健康告知時,否認了自己患過乳房腫塊,心存僥倖故意隱瞞病情投保,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朱女士的家人索賠無果,雙方鬧至法庭。

法院一審時,認為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所以駁回了朱女士家人的所有訴求,但朱女士的家人並沒有放棄,繼續上訴。

而在二審時卻出現了轉機,原本按照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得知投保人有違規操作後,需要在一個月內做出拒賠決定並解除合同。

雖說保險公司在一個月之內作出了拒賠的決定,但過了3個月仍未解除該保險合同,所以最終判保險公司依法賠付200萬元保險金。

  • 案例分析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投保人故意隱瞞病情投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可以合理拒賠的,那若是投保人如實告知病情投保會怎樣呢?

1、正常承保

這種情況是最樂觀的,若是核保通過之後即可正常投保,以後若是出險了,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

2、加費承保

身體健康狀況不太好的投保人,保險公司也可能通過提高保費來承保,以後若是出險也是正常賠付的。

3、責任免除

把告知部分的疾病排除在外,以後出險其他情況可以理賠。

比如說某投保人以前得過甲狀腺結節,若成功投保了重疾險,那麼甲狀腺疾病會作為責任免除,以後要是確診這一類的疾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4、延期承保

投保人在疾病剛剛痊癒後去投保,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投保人過一段時間再來投保,到時候根據投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承保。

5、拒絕承保

這種情況算是最不樂觀的了,保險公司直接拒絕承保,投保人無法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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