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8: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每日看「典」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出「每日看『典』」普法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一起來學習第五百一十六條吧~
【選擇之債的履行規則】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行使選擇權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標的確定。標的確定後不得變更,但是經對方同意的除外。
可選擇的標的發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不得選擇不能履行的標的,但是該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對方造成的除外。
原標題:《【「鳳城天平•釋法明禮」大課堂之每日看「典」】選擇之債的履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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