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給丈夫戴綠帽子,丈夫離婚可以要精神賠償嗎?

2020-09-03 紹興二十年做忍史

我們在日常生活經常會聽到自身權益受到了損害就會說要求精神賠償,特別是離婚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並非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例如對於「喜當爹」的,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我們所說的「喜當爹」是是新現的網絡語言,出自於一則網絡新聞。用來調侃屌絲男生好不容易追到女神,但是女神卻懷了高富帥的孩子,無奈之下屌絲男士只好接盤的情況,這種現象,被稱作「喜當爹」,那麼如果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幫別人養了孩子的丈夫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案情簡介

  蔣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後於2004年3月4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於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張某某。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張某於2014年4月25日委託某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張某和張某某進行親子鑑定。該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不支持張某與張某某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張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由蔣某承擔張某養育張某某的撫養費41387.5元並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同時查明,雙方婚後於2006年共同購買位於某縣某小區的門市一間,面積36.58㎡,產權人登記為蔣某。

  二、裁判結果

  (一)某市法院一審審理認為:

  1、張某與蔣某婚後常為生活瑣事爭吵,現經鑑定張某某不是張某親生子,嚴重傷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張某請求蔣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應當支持,根據本案案情,確定精神撫慰金30000元為宜;張某既非張某某的生父,又非養父繼父,無法定扶養義務,故張某要求蔣某支付張某某撫養費41387.5元,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雙方婚後購買位於某縣某小區的門市一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分得一半。蔣某稱婚後共同翻修原告父母房屋,應當對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因涉及第三人產權,本案不作處理。

  2、據此判決:

  (1)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蔣某離婚;

  (2)非婚生子張某某由被告蔣某撫養,被告蔣某支付原告張某養育張某某的撫養費41387.5元,被告蔣某賠償原告張某某精神撫慰金30000元;

  (3)夫妻婚後購買登記於被告蔣某名下的位於某縣某小區的門市一間,原、被告各佔50%產權。

  宣判後蔣某以「一審法院錯誤採信某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檢驗報告書,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返還撫養費41387.5元及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沒有事實依據,屬適用法律不當」等為由向達州中院提起上訴。

  (二)某市中院審理認為:

  1、張某委託某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出親子鑑定檢驗報告書,該檢驗報告結論為:不支持張某與張某某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1)蔣某上訴稱某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檢驗報告書缺乏真實性,不應採信,但在一審審理中,經原審人民法院向蔣某釋明,蔣某已明確表示自己不申請重新鑑定。蔣某又無其他證據證實作出該檢驗報告的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鑑定程序嚴重違法、或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故原審法院對該鑑定結論予以採信並無不當。蔣某上訴稱自己系遭受不法侵害,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對其該項訴稱理由不予採納。

  (2)張某某現經鑑定非張某的親生子,蔣某的過錯行為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蔣某上訴稱與張某感情較好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正確。因蔣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故原審法院判決蔣某向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無不當。張某某與張某並無血緣關係,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對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張某某所付出的撫養費應當由蔣某支付給張某。

  2、某市中院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相關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和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因為習慣、傳統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認識有很大關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三)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四)本案中張某在得知張某某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後,其精神受到傷害,要求蔣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正當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張某某因與張某並無血緣關係,張某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法院對張某要求蔣某返還自己已承擔的張某某的撫養費的主張予以了支持。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當夫妻離婚時,如果是「喜當爹」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其前提是要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知情的情況下或違背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如果是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早已知道或同意並願意接受這個事實的,在離婚時,對於「喜當爹」這種情況是無法要求精神賠償的。

相關焦點

  • 丈夫想要二胎妻子私自墮胎丈夫告妻子並要賠償
    妻子擅自墮胎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近年來,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生育權也成了全民熱議的話題。男性生育權的話題也隨之火熱。「妻子瞞著丈夫到醫院擅自流產,惱怒的丈夫起訴討要自己的生育權」的案件時有發生。針對這樣的案例,不少人要問,妻子擅自墮胎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 因丈夫出軌而離婚妻子可以申請補償嗎?
    所以,丈夫出軌後,女人先不要惱怒,而是捫心自問自己平日裡是否盡到了一個做妻子的責任。如果自己平日裡的做法不靠譜,先向丈夫道歉並努力改正;如果是丈夫花心使然,先問問自己要不要離婚,如果不離婚就要顧忌後出軌時期彼此的感受,為此,不能和丈夫鬧騰的太厲害,否則有可能沒有臺階下。  4、平日裡在公婆那裡獲取支持,讓公婆對其進行施壓。
  • 妻子出軌懷孕八月 丈夫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二十萬
    廈門網(微博)-廈門日報(微博)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翔法宣)腆著八個多月的大肚子,她把丈夫告上法庭起訴離婚;指責腹中胎兒父親另有其人,丈夫反過來求償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近日,一起離婚糾紛案在翔安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
  • 丈夫欺騙妻子,妻子獨自打胎:雙方都要對方賠償,法律會支持誰?
    而李某則對妻子擅自打胎,未經自己同意為由,對章某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大家要注意一點,這種賠償通常來說適用於訴訟離婚,而一般的協議離婚涉及不到離婚損害賠償的問題。這樣的說法也只能證明丈夫傷害了妻子的感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成為判決雙方離婚的理由之一。李某的訴求:精神損害賠償李某的訴求,是指因為自己生育權遭到侵犯而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
  • 丈夫出軌起訴離婚,能按忠誠協議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忠誠協議一般是婚內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做出的保證,那麼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離婚時能否按照忠誠協議裡的約定來主張賠償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師就給大家普及下有關於忠誠協議的法律知識。2012年6月,李某女卻發現丈夫與一女網友有不正當關係。為挽救婚姻和家庭,夫妻籤署了第一份承諾書。王某男承諾,當著妻子的面致電第三者分手,否則兩人離婚並一次性支付李某女15萬元作為補償。好景不長,同年10月,王某男重蹈覆轍繼續保持與第三者的不正當關係。
  • 妻子婚後人工授精生子 丈夫鬧離婚不想付撫養費
    寧波的林女士從沒想過,有一天會因為孩子的事跟丈夫走上法院鬧離婚。當初,是丈夫有家族病史,不宜生孩子,兩人結婚多年也沒敢要;後來,丈夫主動跟她商量,以免將來沒人「養老送終」,人工授精要個孩子吧,當然,用的精子是不知名人士捐獻的;可孩子出生後,丈夫始終認為「不是我的種」,對孩子各種不耐煩,甚至覺得自己「被戴了綠帽子」,要求離婚……日子再這樣過下去似乎也沒什麼意思了,兩人默默走上法庭。
  • 新婚一個月妻子懷孕,丈夫看到孕檢報告堅持離婚,丈夫:我不背鍋
    所以丈夫們一定要能夠給予妻子足夠的理解,畢竟兩人能夠相互體諒才會走得更遠。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冒犯請聯繫刪除相信這個要比所有的傷害都大得多,畢竟男人們是不會喜歡花自己的錢養別人的孩子,甚至還暗示著自己被戴了綠帽子。
  • 小閆教用法之《丈夫出軌,妻子能不能要離婚損害賠償》
    比如,丈夫家暴或者出軌,使妻子受到了非常大的身體創傷和精神痛苦。所以,妻子會要求丈夫在離婚時或者離婚後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那麼,什麼是離婚損害賠償?在什麼情況下能夠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如何確定賠償數額?本期小董將針對離婚損害賠償問題為大家進行一一講解。
  • 妻子私自打胎,應否賠償丈夫的精神損失?
    在未經被告同意情況下,原告私自將孩子進行流產,被告認為原告該行為對被告造成巨大精神損害,故被告在雙方離婚糾紛中提出反訴,要求原告賠償被告精神損失10000元。原告不同意賠償被告精神損失,其覺得受傷害最大的是其自己,首先流產時原告30歲,對於30歲的女人以後能不能懷孕,是否有生育能力都不確定,其次,被告在煙臺及海陽張貼大字報侮辱原告,再次,經派出所查實,被告之前離過兩次婚,向原告隱瞞事實,所以原告不同意精神損失賠償。
  • 妻子被猥褻,丈夫出手反倒要賠償巨額損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正當防衛的一些指導意見,對於正當防衛不苛求準確認識防衛時間,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是正義的化身,不縱容犯罪」的法治精神,法是捍衛公民的合法權益精神,不是遇到無賴無理取鬧只能做縮頭烏龜,只能乖乖的避開的奴性!
  • 丈夫被妻子情人"刺死"在家,律師:是正當防衛
    丈夫被妻子情人&34;在家,律師:是正當防衛!婚姻是一段愛情的開始,但也總有很多讓人不如意的婚姻,出軌,婚外情,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是被所有人唾棄的。而被出軌的一方在在心理上要承受很大的打擊,尤其是男人,好面子,在情感方面上男人永遠比妻子心眼小。婚後男人最怕的就是被戴綠帽子,妻子出軌這種事情,很容易造成男人的極端。
  • 結婚一年都沒有同房,丈夫無奈要離婚,妻子索要10萬元精神損失費
    而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對於婚姻生活變得很隨意,有時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要離婚,這種情況的產生,目前確實沒有好的辦法來解決。在生活中,夫妻離婚大多是因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而下面要講的一對夫妻,他們的離婚理由真的很奇葩,也讓人不敢相信。夫妻倆結婚一年多了,都屬於二婚,前年兩人經朋友介紹走到了一起,之後迅速組建了新家庭。
  • 懷孕期間丈夫出軌,妻子精神分裂,離婚要給撫養費嗎?
    懷孕期間丈夫出軌,妻子精神分裂,離婚要給撫養費嗎?今天一位安徽的網友向小編諮詢了關於離婚的問題,她說和老公結婚6年,生有一子,4歲,現在老公起訴要和她離婚,她患有精神分裂,能要到孩子撫養權嗎?如果要不到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嗎?
  • 綠帽子的由來:古人戴和現代人戴,意義一樣嗎?
    「綠帽子」這個詞語的含義,我相信也不用拿什麼隔壁老王做解釋,大家心知肚明。一個人的配偶或戀人對其不忠,我們最常用的說法就是這個人被戴了「綠帽子」,或者言簡意賅,他被「綠」了。當然,一般「綠」的都是男性,因為,「綠帽子」是專門為男性準備的。
  • 妻子因懷孕變殘疾臥床不起,丈夫不管不顧,可以要求賠償嗎
    妻子因突發妊娠綜合症,導致流產,並終身殘疾、臥床不起。丈夫卻沒有積極面對這場悲劇,盡到該有的撫養義務,妻子無奈起訴離婚,要求丈夫支付經濟幫助款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0萬元。但是宋某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石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宋某一次性支付經濟幫助款10萬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 丈夫「紅杏出牆」婚外生子 妻子訴離婚獲2萬賠償
    夫妻間不僅分居長達十一年之久,男子還在外生有一子,事後男子坦白,其妻子也徹底死了心,雙方協議離婚,妻子獲賠2萬元精神損失費。故事的男主角是今年40歲左右的林先生,據介紹,十多年前,林先生就認識了妻子吳女士。經過自由戀愛,林先生與吳女士於2002年結為夫妻。新婚初期的家庭生活是甜蜜的,林先生和吳女士婚後很快便生育了一個孩子。
  • 養了四年的兒子不是自己的,丈夫網購綠帽子示威,妻子說只是意外
    近日,31歲的肖嘉在網上買了一頂綠帽子,他說那是他今生無法忍受的奇恥大辱。肖嘉拿出一份親子鑑定書給記者看,原來,肖嘉的小兒子已經四歲了,但隨著孩子的成長,肖嘉發現兒子越來越不像自己,出於懷疑他帶著孩子去做了親子鑑定,可鑑定結果卻排除了肖嘉是孩子的生父的可能性。肖嘉和妻子趙梅結婚八年,生下兩女一子,肖嘉說,按孩子出生時間推算,妻子懷孕時,兩人是在異地。
  • 發現丈夫有私生子後,妻子起訴離婚獲30萬精神賠償!
    女方因此訴至法院,稱男方與黃某長期同居已構成重婚,並已生育一子,給其造成重大精神傷害,現要求離婚,並由男方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男方卻否認與黃某同居及重婚,稱其與黃某僅發生了「一夜情」,不料黃某因此懷孕生子,其不得不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現不同意離婚,亦不同意給予女方精神損害賠償。
  • 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違法嗎
    ,這時候小三就成了人們一起唾罵的人,那麼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違法嗎?下面由蔣冰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違法嗎?當下年輕人為了滿足精神和物質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壞別人婚姻犯法嗎?
  • 妻子不願意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
    【案例說法】:李某與妻子陸某結婚多年,由於結婚前兩人都十分默契,覺得不要孩子,享受兩人世界即可,因此一直沒有要孩子。兩人因為「是否生孩子」這個問題產生了很多的矛盾,從小吵到大吵,最後李某認為妻子陸某已經和自己的人生觀差距大,無法溝通,於是提出離婚。但陸某表示不同意,她認為不應該因一個孩子問題就拆散原本和諧的家庭。【律師普法】:一、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