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丈夫出軌,妻子精神分裂,離婚要給撫養費嗎?
今天一位安徽的網友向小編諮詢了關於離婚的問題,她說和老公結婚6年,生有一子,4歲,現在老公起訴要和她離婚,她患有精神分裂,能要到孩子撫養權嗎?如果要不到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嗎?看到這兩個問題小編很奇怪,因為感覺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不想付撫養費,有點矛盾。追問後得知,原來她老公在懷孕期間出軌。常常不回家,她因生孩子得的病,她覺得給孩子撫養費都被她老公拿去養小三了,所以不想給。那麼下面小編就本案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與大家探討。
第一,兩人是否能夠離婚?訴訟離婚的決定性因素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規定了五種法定情形,上述案例中提到出軌,那麼就要有證據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或者夫妻分居滿兩年。本案是過錯方起訴離婚,但是無過錯一方不同意,那麼法院肯定會考慮無過錯方的態度,司法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第一次不判決離婚。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如果在此期間男方沒有回心轉意,再次起訴離婚,那麼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第二,女方要不要離婚。關於離婚意願,法律的規定是自由,因此女方可以自主選擇,我們也尊重其個人的選擇。但是作為旁觀者,小編個人覺得強扭的瓜不甜,該離就得離。女生懼怕離婚的原因有些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習慣了從一而終,有些是害怕失去經濟來源或者是離婚對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小編認為一味忍讓、隱忍並不會換來好結果,孩子在沒有愛的家庭中長大更不幸,所以女性朋友只要下定決心,肯付出勞動,靠自己也可以生活得很好。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對於確實可挽救的婚姻我們還是提倡夫妻攜手同行,但是對於無法挽救,沒有一點情誼的婚姻還是趁早放棄,早日脫離苦海。
第三,精神病患者能取得撫養權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患有嚴重疾病或是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利於孩子的成長。那麼本案中的精神分類是否屬於此處的嚴重疾病,是否不適宜與孩子共同生活則需要專家的鑑定意見。此外,需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水平、負擔能力,過去誰照顧的孩子多。
第四,假設沒有取得撫養權,患有精神分裂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婚姻法》明確規定了未取得孩子撫養權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教育費,除非取得孩子撫養權一方同意不要撫養費。因此,即使患有精神分裂,在對方主張撫養費的情況下仍需支付撫養費,假設沒有經濟來源,可以用財產抵扣。撫養費的數額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如果父或母收入低,其工資的20%-30%不能滿足孩子的實際需要,則要略提高比例;如果不能證明孩子的實際需要,則要參考當地的生活水平,即人均消費水平,撫養費數額一般要略高於當地的消費水平。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以及撫養權分配、撫養費數額確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