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2020】信用卡透支6萬多元不還款,臨西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刑拘

2020-09-18 清風普法

現在的人

慢慢地脫離了現金時代

凡事兒都喜歡......

薩(刷)瓦(我)迪(滴)卡

可是,同志們!

當你肆意地刷著信用卡時,

你有沒有想過,

能還得起嗎?

信用卡逾期不還

不僅影響個人徵信

還有可能踩中法律底線!!!

不信,你看下面這位!

9月16日,臨西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信用卡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成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回顧

9月4日,中國農業銀行臨西縣支行向臨西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張某成在中國農業銀行臨西縣支行先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透支6萬餘元後逾期未還,中國農業銀行臨西縣支行經多次催收後未果,嚴重影響了農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為挽回國有資產損失,遂來報案,要求處理。

為迅速打擊犯罪,積極挽回損失,臨西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報案後,迅速開展偵查工作。經多方偵查發現:2019年至2020年3月,張某成通過信用卡先後透支6萬餘元,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多次催收的情況下,拒不歸還信用卡欠款,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民警遂依法將張某成傳喚至臨西縣公安局作進一步訊問。

經訊問,張某成對其惡意透支信用卡、拒不歸還欠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成已被臨西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看到這,

蜀黍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關法律解釋

到底什麼叫做「惡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民警提醒

信用卡與個人信用有很大關係,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申請辦理信用卡時應謹慎評估自己的消費能力和償還能力,量力而行。在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在確保自己有充足的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適量進行透支消費。如果因一時的消費衝動而超過了還款能力,應當及時與銀行聯繫,籤訂書面還款計劃,並積極籌集資金,早日將透支的金額還上,避免因為高額的服務費與滯納金導致還款壓力越來越大,最終無力償還,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而被採取刑事措施。

最後,小編勸誡各位卡主

一定要量力而行,

不要肆意妄為(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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