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章某和齊某是一對夫妻,2014年7月,二人想要擴大自己的生意,但由於資金不足,故二人向好友謝某九十萬元。後二人的生意越做越大,但借款到期後二人卻不願意還款。謝某無奈,將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償還借款本息,後經法院審理,支持了謝某的訴訟請求,判令二人共同償還借款本息。但章某和齊某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將財產轉移至章某母親的名下以逃避債務,後警方認為章某夫妻的情形已涉嫌犯罪,將案件移至公安機關偵查。後經法院審理,認為章某和齊某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兩年和一年六個月。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章某和齊某向謝某借款九十萬元,但借款到期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甚至在法院判決後夫妻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故二人行為已觸犯刑法,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定罪量刑。
【瀛臺律師提醒】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觸犯了法律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