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擅賣房屋阻撓其他繼承人繼承財產

2021-01-11 央廣網

  央廣網上海9月4日消息(記者周強 通訊員費敏蔚)84歲的陳老太因在繼承糾紛案件中法院未支持自己的訴請,竟心存僥倖,擅自將涉案房產賣予他人,導致其他繼承人無法強制執行。經法院教育訓誡,陳老太方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院責令陳老太寫下書面悔過並以房款替代了執行。

  陳老太與丈夫陸某為再婚夫妻,但未生育子女,兩人婚後共同買下一套位於楊浦區許昌路的房屋,產權登記在陳老太名下。2012年7月,陸某去世,未留下遺囑,陳老太及陸某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女兒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陳老太以自己年事已高,將來可能需要花費一大筆錢用來入住養老院和看病為由,要求獨自繼承該房產。女兒則稱願意繼續贍養陳老太,沒有必要分割房產,若陳老太堅持要對遺產進行分割,要求與陳老太一起按照法定繼承的比例按份共有上述房產。楊浦法院按法定繼承形式對房產進行了繼承分割,判決陳老太享有68%的房屋產權,兩女兒各享有16%的房屋產權。

  法院判決生效後,兩個女兒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依判決繼承房屋。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意外發現陳老太已經擅自將房產轉賣給案外第三人,並先後收取了房款109萬元,如今房產權利人也已經變更為第三人。法院對陳老太惡意阻撓執行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訓誡。經教育,陳老太意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認識到錯誤的陳老太立即寫下悔過書。在排除了案外人與陳老太惡意串通購買房產的可能性並徵得申請人同意後,法院責令陳老太用房款替代履行,悔不當初的陳老太當即履行了付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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