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是高發案件,也是比較麻煩的案件,錦盾律所結合多年辦案經驗,總結以下常見法律問題及律師分析。
一、再婚夫妻之間如何繼承遺產?
案情:張老漢喪偶,有一個兒子。李老太,有一女兒。二人經人介紹,再婚時老人兒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產一套。張老漢的房子是和前妻結婚後單位分配並已經購買了,而李老太名下的房產是和前夫離婚時法院判給李老太所有。二人婚後居住在張老漢的房子裡,而今張老漢突發心臟病去世,沒有來得及立遺囑,喪事辦完後,張老漢的兒子要求李老太搬走,為此雙方發生爭議。
財產繼承案例-鄭州律師事務所
1、張老漢的房產應該怎麼繼承?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房產該如何繼承?
錦盾律所-張律師點評:
1、張老漢的房子因為在和前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產權,所以屬於和前妻的。因前妻死亡沒留遺囑,前妻的一半轉化為遺產,由張老漢和兒子共同繼承。所以,對於房產,張老漢擁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額。張老漢去世時,因為也沒有遺囑,所以適用法定繼承,該四分之三份額的房產成為遺產,由張老漢的再婚妻子和親生兒子共同繼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繼承四分之三遺產的一半,也就是房產的八分之三。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遺囑的話,李老太名下的房產全部成為遺產,由張老漢和李老太的兒女共同繼承。張老漢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產。
張律師提醒:對於再婚家庭來講,如果想把自己的財產只留給自己的孩子,則必須書立遺囑,而起草遺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為此,在立遺囑時諮詢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是明智之舉。
二、無效的代書遺囑
案情:王某有兩兒一女,均已成年。王某考慮自身年邁體弱,且女兒已經出嫁他處,故準備立一份遺囑,將遺產留給兩個兒子王某剛、王某強。2006年10月,王某將兩個兒子召集到身邊,並讓一位鄰居作為見證人,由鄰居執筆,王某立下遺囑,將遺產全部分給兩個兒子。遺囑立完後,在場人和見證人全部籤了字。
財產繼承案例-鄭州律師事務所
2007年6月,王某去世。他的兩個兒子王某剛、王某強按照遺囑分割了遺產,但遭到王某女兒王紅的反對。王紅認為自己是法定,且父親立遺囑時自己不在場,該份代書遺囑應為無效,遂起訴要求與王某剛、王某強一同按份繼承父親遺產。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王紅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
看到這可能會有人問:明明立了遺囑為什麼王紅還可以享有繼承權?因為遺囑也分為有效跟無效遺囑。
在本案中,王某的女兒王紅已出嫁,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故王紅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父親立遺囑時自己不在場為由,要求認定該遺囑無效,理由不能成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本案所指遺囑就必然是有效的。
原因是,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屬無效。且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均不能作遺囑的見證人。
在本案中,見證人的數量符合法律規定,但代書遺囑的見證人王某剛、王某強同時系王某的遺產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的合法見證人。因此,該份代書遺囑屬於無效。王某的女兒王紅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
生活中,還有兒女代書,找兩個鄰居見證的,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被法院認定無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書遺囑中,立囑人只蓋章,未籤字,也屬於無效遺囑。
三、老人生前立下多份遺囑,去世後哪份遺囑算數?
錦盾律所—張律師解答: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立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