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一趟地鐵最低只需要2塊錢,而你的地鐵卡裡還剩7塊錢,你能坐幾次?答案顯而易見,至少可以坐3次。
但在江蘇蘇州,答案卻是:一次也坐不成。也就是說,就算地鐵卡餘額明明超過了最低票價,也會被擋在進站的閘機之外。
蘇州大學的學生小吳在遇到這樣的情況後,一紙訴狀將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地鐵卡餘額足夠支付最低票價,卻無法進站
小吳是蘇州大學法律專業的大四學生,去年5月和10月兩次進站乘坐地鐵時,刷卡後被閘機擋在了外面,提示「餘額不足,請去充值」。讓小吳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市民卡(地鐵卡)裡還有7塊多錢,足以支付進出站的最低票價。
蘇州大學學生 小吳 工作人員告訴我有一個規則,就是說卡內餘額低於單程票價的最高價後就不能進站。
小吳說,自己跟軌道交通公司溝通過,詢問規則制定的原則和法律依據,但沒有得到一個清晰的回覆。
蘇州地鐵:餘額不能低於全程票價
依據《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蘇州地鐵一號線全程票價為8元,持有蘇州市民卡進站可享受9.5折優惠,折後全程票價為7.6元,在卡內餘額不足7.6元時不能進站。
而學生小吳認為,《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是屬於《合同法》所界定的「格式條款」,加重了乘客責任、排除乘客主要權利,屬於《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
2017年10月底,小吳一紙訴狀將軌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個請求是要認定這個條款的第十三條是無效的。第二個就是請求他們當卡內餘額低於7塊6的時候,閘機要顯示餘額,而不能只是打一個叉,顯示餘額不足請去充值。
蘇州地鐵將改為「按最低票價進站原則」
訴訟期間,小吳和其他同學一起對包括北京、天津、南京等16個城市的地鐵進行了調查,發現大部分城市規定,只有卡內餘額低於最低票價時,才無法進站。而蘇州軌道交通公司則是按照最高票價金額來限制。就在本月14日,該案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 沈軍芳 根據《合同法》第39條第一款的規定,格式條款使用時應當尊重公平原則。軌交公司在制定格式條款時,在小吳卡內餘額足以支付票價的情況下,採用規則限定了她進站的權利,我們認為這個規則違背了公平原則,對於消費者來講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一個規定。
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價進站的原則,對《蘇州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第十三條進行修訂並同步實行。
做法律解決方案的供給者,共同推動法律進步
對於判決結果,小吳表示,這起案件能夠進入審判程序,並得到審結,讓她感到很意外,並為司法進步感到興奮。
對於此事,法律專家表示,多年行政管理的慣性思維,導致了對民眾、對服務對象的利益確實有忽略的地方,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這部分問題。這起案件,表面上看對個人而言其財產數額微不足道,但如果把整個蘇州有可能被侵害的居民總數加起來,就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院長 程雪陽我們法學院倡導的理念就是,面對不合理的規則,不要去抱怨,要做積極的建設者,要做法律解決方案的供給者和提供者,具體通過一個個小事共同來推動法律的進步。
來源:華商報、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