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認真做好2020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堅決治理亂收費行為。
堅決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南昌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
記者了解到,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通知》規定,要嚴格遵守教育收費紀律,嚴格落實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規定,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中小學課後服務性收費要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全省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發改委、南昌市財政局、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審批局《關於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執行。
服務性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公開原則,堅決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服務性和代收費。
根據相關要求,2020年秋季新學期所有費用均需使用「贛服通」查詢繳納。
民辦教育機構學費、住宿費按照《關於規範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收費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執行;服務性和代收費按照本通知執行。
《通知》強調,南昌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公示制度,通過公示牌、公示欄等規定的形式,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收費公示牌採用原按規定製作的公示牌作相應變更後使用)。縣(區)學校應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收費項目、標準公布欄。
各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時退還,嚴禁從學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牟取利益。
《通知》指出,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要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來源綜合:南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