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複雜的社會,女性安全隱患不斷上升,「女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成為了這個社會的口頭禪,可是當真正發生威脅時,女生是否能及時而有效的保護好自己,還真是個難上加難的事情,就比如女性面對性侵時,出於保護好自己的意思遞出安全套時,是否就被認定為沒有違背其自身意志,而成了性侵者逃避罪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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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小夏因為加班走的比較晚,工作了一天不想在擠公交,於是用打車軟體叫了一輛網約車。上車後小夏有點困, 就坐在後座迷迷糊糊的睡著了。結果醒來的時候發現車已經停了,司機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跑到後座上對自己動手動腳。小夏立馬大聲呵斥司機,想要制止司機的行為,但是司機拿著一把水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脅小夏自己把衣服脫掉。小夏知道自己是躲不過去了,難不成用自己的生命去反抗嗎。於是假裝很配合,並且主動提出用保險套。剛開始司機有所懷疑,小夏表示說用安全套的話自己身上就不會留下司機的DNA。司機一想也是,就同意了小夏的想法。但是司機沒有想像到的是將小夏丟下車之前,小夏將安全套帶走立刻去派出所報警。
律師在線:
很多人會發出這樣的疑問,性侵的時候,主動要求戴安全套,是不是就是表示女性變相同意發生性關係。
遞出防護用品是女孩子保護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怎麼可以被認定為同意發生性關係呢!
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 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強姦罪中的「違背婦女意志」要通過一定的客觀行為來表現。這其中最重要的是看男子的行為是否壓制了被害婦女的反抗,或者是否對於被害婦女產生了精神強制使其不敢反抗。至於其他因素的出現,不會影響男子強姦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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