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被強迫發生性關係時,輕微配合,主動遞保險套,是否算強姦

2020-12-14 近期消息

在任何國家,我們的社會都不能完全避免搶劫、強姦等犯罪的發生,當不幸遭遇犯罪時,我們通常都認為我們必須首先保護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說,我們的生命超越一切。如果是搶劫,生活應該在金錢面前。在這個時候,我們不應該和歹徒發生衝突。在我們的生活中,的確有為了避免自己財物損失被歹徒直接殺害的案例。

面對強姦,因為我們猜不出對方的惡意程度,很多人主張,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當對方窮兇極惡時,或是真的逃不掉的時候,可以考慮先保護自己的生命,不要激怒對方。有人甚至認為,為了避免對方是一個性疾病甚至愛滋病患者,建議主動給強姦者遞安全套

不得不說,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避免對女性造成進一步傷害。

然而,許多人也會有新的問題,如果女方這樣做,會不會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導致最終兇手逍遙法外。

真的是這樣嗎?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紹科普的相關法律

強姦罪最重要的依據是,是否出於強迫

首先,在我國,強姦最重要的定義是婦女是否被強迫。請注意,在我國,如果女方強姦了男方,並不違法,所以我們就不在這裡討論。

那女人是被迫的嗎

首先,這與女人和男人是否是情人、是否結婚無關。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覺,如果他們是夫妻,有結婚證,就會和這個女人發生性關係,永遠不會被視為強姦。當然,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我國也有婚內強姦案被判刑,但都發生在沒有離婚而是婚姻破裂的情況下。

其次,如果女方為了避免傷害而自願給女方安全套,男方還是強姦他,因為關鍵是女方當時的整體情況是被迫的。


也就是說,以上兩種情況都會增加證據的難度。

也就是說,如果他強姦了你,如何證明你是被迫的。

一般來說,法律對強姦罪的證據就是這樣認定的。

首先,該女子立即報警。

事實上,首先要把證據長期保存,根本就沒有多大可能。

第二,女方有與男方有性關係的痕跡

對於那些被強姦的人來說,的確,他們首先想到的是瘋狂洗澡,但這實際上會導致證據的丟失,正確的方法是報警,等待警方收集證據。

第三,鬥爭的痕跡,雙方的關係,以及事件的進程


一般來說,類似的不認識的人發生強姦,當然可以很快辨認出麻煩是熟人強姦、戀愛、一夜情或者是強姦,這樣會加重鑑定的難度。

這裡我們也提醒大家,很多強姦案其實都發生在熟人強姦案中,尤其是一些上下級關係。我們希望女性能學會保護自己,比如晚上不要單獨與陌生男性見面,勇敢地對性騷擾說不。

在metoo運動中,我看到很多女孩和孩子都很傻。晚上,他們甚至被人哄騙和欺騙。大晚上他們談論工作竟然去旅館,請不要去酒店和單身男人談工作,好嗎?

我相信我們都明白證人、受害人和殺人犯的表達方式非常重要

因此,從上面我們也可以看出,如果一個女人被迫和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自願交出保險套,那仍然是強姦。但是,為了確保強姦犯能夠被定罪。

一定要注意以上我列舉的幾個方面,就是不要洗澡,馬上報警,把過程講清楚。

我真誠地希望沒有女孩會遇到這種情況,同時,我想說,對於受害者,請不要感到羞恥。這真的不是你的錯。

(以上內容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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