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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錯把女子當成妻子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犯罪嗎
當孫某不在家時,張某在孫某家吃住。2019年8月的一天,孫某因為急事被召回單位開會。孫某沒有告訴妻子。當他到家時,已經是深夜了。孫某沒有打擾妻子,只是簡單地洗了個澡,然後在黑暗中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張某醒來後兩人俱是一懵。孫某想停下來,張某卻示意孫某繼續。那錯把女子當成妻子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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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賓館開房女子後悔了,男子能否以「事先同意」為由發生性關係
案例一已婚女子瞞著自己的老公和網友約會,網友在賓館開好房等她,女子如約而至,進入房間後卻瞬間後悔了:因為這個網友跟照片差距太大,長得很醜!於是女子當場反悔,表示不願意和網友發生性關係了。網友當然不樂意,說房間都開好了,指責女子在戲弄他。網友堅決不同意女子離開房間,欲強行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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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嗎?違法嗎?
強姦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暴力手段,被害女性的人身很容易遭受損害。在我國,強姦罪屬於重罪,對犯人處罰往往是比較重的,但無論最後處罰如何,首先還是要對強姦行為方式進行分析認定。那麼實踐中應該怎麼認定強姦罪呢?我們一起來看下文。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強姦婦女的,處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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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撕爛衣服相威脅,迫使同意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在張某不懈努力之下,盛情難卻,女青年還是同意出來和男青年見面了,但是要求見面的地點是在公園,那裡人多,相對安全一點。於是,男青年帶女青年到本市超大的植物園裡散步。當他們走到植物園人跡稀少的深處時,男青年提出想要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如果不同意,就把她的衣服都撕爛,讓她無法回家。無奈之下,女青年只能同意,自己主動和男青年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各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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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撕爛衣服相威脅 迫使同意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在張某不懈努力之下,盛情難卻,女青年還是同意出來和男青年見面了,但是要求見面的地點是在公園,那裡人多,相對安全一點。於是,男青年帶女青年到本市超大的植物園裡散步。當他們走到植物園人跡稀少的深處時,男青年提出想要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如果不同意,就把她的衣服都撕爛,讓她無法回家。無奈之下,女青年只能同意,自己主動和男青年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各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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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侮辱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女子被侮辱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追究男方法律責任的。我國司法界通常認為「先強後通不謂之強」。女方受到侵害之初不報案,與男方交往一段時間又報案的,性質難以認定,證據也是難以再收集的。一、案例:劉小夥與李小妹兩個人是網友,哥呀妹呀聊得很熱乎。過了一段時間,兩個人相約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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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關係10分鐘後,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結束10分鐘之後,兩個人再次發生了性關係。男生認為這充分說明是自願的,完全不符合被強姦的表現。那麼,發生性關係10分鐘後,第二次發生性關係,能證明不是強姦?三、案例分析(一)什麼是強姦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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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威脅企圖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導語:在這段關係中,男方用女方的裸照威脅要發生性關係。這是一種違背婦女意願的脅迫行為,應被視為故意強姦。關於強姦的認定,應堅持正式和實質性辦法相結合的做法。只有當行為人實施了脅迫等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才會對被害人的性權利產生現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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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沒有說同意,就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
兩個人見面、逛街、看電影,然後就去了賓館,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但事後,不知為何,雙方對於這段性關係各執一詞,女青年說自己遭到強姦,衣服都被撕破了,男青年則認為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兩個人為此鬧了三天,事情還沒有解決,然後女青年就報警了,稱自己遭到強姦。很快,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將男青年帶回派出所調查,詢問兩人發生性關係的細節,是強姦還是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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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裸照威脅女子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強姦行為是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是指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行與女性發生性行為,給女性造成身體和精神上傷害的行為,那麼以裸照威脅企圖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下面華律網邀請劉紹康律師為大家做詳細介紹。一、以裸照威脅企圖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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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壓制反抗,女子主動給男子戴上安全套發生性關係:通姦?強姦?
編者語: 一般情況下,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並不屬於刑法規制的範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女子已經被壓制反抗,無奈同意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的,依然構成強姦罪。某天夜裡12點多,王某在某胡同入口處看見一個女子朱某(21歲,KTV上班)從計程車裡出來,下車就吐了。王某想這女的貌似喝醉了,於是尾隨一路,到偏僻處,王某上前卡住了朱某的喉嚨,朱某非常害怕,說包裡有200塊錢,你可以拿走,請不要殺我。王某翻遍錢包也只找到200元錢,非常生氣,一看朱某有幾分姿色,要求與朱某發生性關係。朱某非常冷靜,表示同意,但是要求王某戴上安全套,王某說自己並沒有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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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錯把女子當成妻子發生性關係,卻不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婦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進而與其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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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生的臥室將女生撲倒,想要發生性關係,一定構成強姦嗎?
一般來說,自願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但是,自願正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和陌生女生發生那點事情,就不是自願嗎?就一定構成強姦罪嗎?男生突然走進陌生女生的臥室,然後將女生撲倒,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女生的拒絕之後就放棄。這種情況下,男生一定構成強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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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後,趁女子熟睡叫來朋友發生性關係,構成何罪?
,兩人一起到賓館開房,發生完性關係後,江某趁陳某睡著,給好朋友王某發微信,告訴王某:「我這裡有個女人,要不要過來玩?」王某聽後打車來到賓館,江某將賓館的房卡交給王某,並告訴王某:「你進去後不開燈,如果要開燈,也要馬上關掉,使房間保持黑暗狀態。」王某進入房間後,便與正在熟睡的陳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陳某發現躺在自己身邊的人不是江某,於是報警(案例經真實案件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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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案中案:性交易完成後,又強迫再次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導讀:一對男女青年已經達成協議並建立了性關係。然後,男性年輕人再次要求發生性關係,而女性年輕人則不同意。男性年輕人利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其建立關係,這種行為能提起刑事訴訟嗎?然後,這名年輕女子去洗手間洗澡,洗完澡後準備離開。這時,年輕人再次起身並要求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年輕女子不同意,但是年輕男子強迫年輕婦女建立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儘管年輕婦女的抵抗,還是沒能反抗成功,男子還給了年輕女子一記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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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壓制反抗,女子主動給男子戴上安全套發生性關係,是算通姦,還是強姦?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女子已經被壓制反抗,無奈同意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的,依然構成強姦罪。某天夜裡12點多,王某在某胡同入口處看見一個女子朱某(21歲,KTV上班)從計程車裡出來,下車就吐了。王某想這女的貌似喝醉了,於是尾隨一路,到偏僻處,王某上前卡住了朱某的喉嚨,朱某非常害怕,說包裡有200塊錢,你可以拿走,請不要殺我。王某翻遍錢包也只找到200元錢,非常生氣,一看朱某有幾分姿色,要求與朱某發生性關係。朱某非常冷靜,表示同意,但是要求王某戴上安全套,王某說自己並沒有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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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夜後,再次強行發生性關係,算強姦嗎?
王某至今不婚,只因為自己喜歡嫖娼,當然如果特別喜歡某個賣淫女,來個包夜不就行了。王某最近認識了號稱大三學生的朱某(女,25歲)。通過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性交易,王某覺得朱某不錯,兩人約定周末來一次包夜,價格2000元,約定發生性關係次數不限。是夜,王某和朱某發生了三次性關係,朱某很累,正要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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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舉報女生盜竊相威脅,讓女生同意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同意發生性關係,則男女生發生性關係就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但如果自願是有瑕疵的呢?男生發現女生是小偷,於是以舉報她盜竊犯罪相威脅,要求小偷女生自願同意和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否則就舉報。被迫無奈,偷手機的女生自願同意和男生發生性關係,那麼,這是強姦嗎?這種自願能讓強姦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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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子熟睡叫來朋友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嗎?
[案例]2019年9月12日晚,姜遇到了剛從酒吧出來的女子陳發生關係後,姜趁陳睡著了,給好友王發微信,並告訴王:「我這裡有個女人,你想來玩嗎?」王乘計程車來到了酒店。姜把房卡給了王,並告訴王:「進去後不要開燈。」如果你想開燈,也立即關燈,保持房間黑暗。」王進入房間後,與正在睡覺的陳發生了性關係。後來,陳發現躺在自己身邊人不是姜,所以他報了警。下面韓偉玲律師為您詳細介紹,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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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關係 徒弟 發生了性關係 強姦案 衝關 女子 大慶晚報...
「大仙」開店掙百萬 不愛美女愛帥男 荒唐大仙「衝關」「衝關」竟然被強姦 在大慶市,有一男子以招收徒弟為名,招攬了3名男子常伴左右,聽他調遣、照顧他飲食起居,並且還讓其中一個徒弟為他提供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