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女子打官司想要回雙胞胎女兒的撫養權,反被前夫控訴

2020-09-04 聖偉律師

近些年,我國的離婚率一直在攀升,有人說:結婚不一定是為了幸福,但離婚一定是。人們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有逃離不幸的自由,可要說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應該就是孩子吧。


家住北京豐臺區的彭先生與前妻生了一對非常可愛的雙胞胎女兒,可令他十分氣憤的是,離婚兩年,前妻四次起訴變更撫養權,每次主張均不相同,她究竟是不是真心想要撫養孩子呢?


案例簡述


2015年年底,彭先生與楊女士奉子成婚。2016年5月,他們的雙胞胎女兒出生了。兩人本就性格不合,再加上撫養孩子期間的各種磨擦,2018年1月,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權約定為「雙方共同撫養」。


2019年1月,兩人籤訂了一份《協議書》,並在公證處做了公證,《協議書》中約定:兩個女兒的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於每月月底支付當月兩個孩子撫養費人民幣4000元,直至孩子十八歲。


2020年年初,楊女士將彭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兩個女兒由自己撫養。


楊女士稱,離婚的時候,法院判決彭先生給予楊女士一筆補償金,彭先生卻一直沒有給付。後因對子女撫養教育有重大分歧及彭先生拒按判決向楊女士清償債務,導致兩人關係惡化無法繼續共同撫養子女,所以楊女士和彭先生公證將兩個女兒改由彭先生撫養。誰料此後彭先生竟以女兒探望權為要挾,拒向楊女士清償任何債務,為此兩人糾紛不斷,矛盾加深。


另外,2019年12月,彭先生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限高人員,財務狀況愈加惡化。鑑於彭先生的上述情況,楊女士實在不忍女兒隨其受罪,數次提出將女兒撫養權變更回來,但均遭拒絕,所以楊女士無奈,只能提起訴訟。



庭審中,彭先生辯稱,兩個女兒從出生至今,就與其共同生活在現住所,一直由爺爺奶奶看顧,所有費用開支也全是彭先生獨自承擔。楊女士未盡撫養義務,對子女不管不顧,撫養費分文未出。2019年1月,楊女士以「要結婚,怕擔責任」為由主動放棄撫養權,並籤署協議,進行了公證。


關於楊女士所稱彭先生被列為失信限高人員的情況,彭先生稱,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並未得到查實,但他確實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而申請人正是楊女士,理由是他沒有給付楊女士離婚判決中的補償金。彭先生表示,這對他的長期持續撫養能力沒有任何影響,受疫情拖累,他正在回籠和調度資金,會按照正常程序和流程清償完畢。


彭先生還稱,楊女士反覆無常,因為本次起訴,已是楊女士在兩年內,第四次就撫養關係提出變更主張,平均半年一次,每次主張皆不相同。協議離婚時主張一人一個,然後又以「與二女兒感情更好」為由放棄大女兒並提起訴訟,接著又因「結婚,怕擔責任」放棄全部撫養權,現在,躲過帶孩子最苦最累的階段後,再一次訴之法院。彭先生認為,撫養權既是權利更是責任和義務,對父母對子女都是頭等大事,誰也無法預期楊女士下一次又會有什麼主張,還要變更多少次。在彭先生看來,楊女士只顧個人輕鬆快活,所有責任和義務都由他一人承擔。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離婚後,孩子由誰直接撫養,應該從保證子女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全面考慮孩子自幼撫養情況、生活環境、教育狀況、父母雙方具體情況等多種因素。


楊女士與彭先生離婚後辦理公證,約定二人之女由彭先生撫養,兩名子女也一直跟隨彭先生一起生活。現楊女士主張變更撫養關係,但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彭先生喪失撫養能力,且出現嚴重威脅子女成長、必須變更撫養關係的情形,同時,兩名子女隨其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故楊女士以彭先生財務狀況惡化為由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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