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歷時兩個多月的意見徵求之後,7月17日,《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地,相較於意見徵求稿,正式出臺的《辦法》在網際網路貸款的貸前調查這一部分做了相對的條件放寬,稅務、社會保險基金等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銀保監會相關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因各家業務開展差異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網際網路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網際網路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稅務、社會保險基金等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在意見徵求稿的基礎上,銀保監會表示考慮到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多維度、多要素判斷借款人信用狀況特徵,採納了相關機構反饋意見,因此對貸款的貸前調查這一部分做了相對的條件放寬。
具體來看,在放款控制方面,由原來的「商業銀行應當在獲得授權後查詢借款人的徵信信息,通過合法渠道和手段線上收集、查詢和驗證借款人相關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等信息,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改為銀行在明確商業銀行放款環節加強風控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身風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選擇是否再次進行徵信查詢。
同時,《辦法》不再把「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信息」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在擔保增信方面,增加「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對貸款質量管控」要求,強化商業銀行主體責任,防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
暫不限制地方法人銀行跨區域展業
銀保監會發言人表示,《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網際網路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網際網路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還強調應該規範網際網路貸款的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
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除此之外,《辦法》為了防控網際網路貸款風險,還明確網際網路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這是為了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辦法》還要求銀行要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並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就消費用途而言,由於購車、裝修等大額消費必須走線下,網際網路貸款渠道中20萬元的額度足夠了,能滿足幾乎所有消費需求。
而大額消費貸款的主要問題集中在資金流向難以控制上,現實中,很多大額消費貸款被提取出來,並未用於消費,而是流入股市、樓市及其他理財投資渠道,給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帶來很大難度,也變相提高了居民槓桿率,並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樓市泡沫。
他進一步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將網際網路貸款上限設置為20萬元,既能滿足各方對消費貸款促消費的訴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費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樓市的壓力,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槓槓率的增速,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