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身亡,一起喝酒者要賠錢嗎?《民法典》有新規,希望您早知道

2021-01-09 小夢說三農

快到春節了,你還敢輕易和別人喝酒嗎?

年底,許多人都會參加各種同學會,吃飯,應酬,在這樣的場合,往往都是身不由己。一些人面色蒼白,不能戒除酒癮,礙於情面,往往最終被灌醉。

酒倒不是怕醉傷身,而是你圖一時的嘴快意,卻容易為自己招來無妄之災!不懂《民法》的人,很有可能會白吃一頓。

不要不相信,因為每年都有「樂在其中」的事情發生。

有人喝酒太多當場死亡,有人是冬天喝醉酒躺在路邊凍死的,有人是酒後駕車出事故致死的,還有的更是離奇,喝醉酒不慎跌入河中淹死…

死法多種多樣,但有一句總結:酒醉而死。

有句話說得好,「人命關天」,酒醉而死,必然要賠錢。從多年的經驗來看,家屬決不會善罷甘休,往往會向同桌的酒客告發,最後一般都是賠錢了事,同桌喝酒的人各分一杯羹。

許多人想不明白,喝酒死了,該怪自己貪杯,關別人什麼事?

實際上,當法院遇到此類案件時,往往會優先依據《侵權責任法》作出判決,具體規定如下: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解讀:看了這個條款,很多當事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怎麼判斷同桌喝酒的人是否有過錯?

法庭認為,同桌喝酒,如果有勸酒行為,最後有人出事甚至死亡,那麼勸酒者肯定是犯了錯誤,一定要承擔責任。即便沒有勸酒行為,但在同一張桌子上喝酒的人也應承擔責任,因為沒有盡到善意提醒的義務。另外,同案犯酒後駕車,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致人死亡,同案犯仍然要負責任,因為同案犯沒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這也是一種過錯。

許多同桌的酒友,往往會大喊大叫:都是大人了,自己能喝多少酒,酒後不能開車,這要自己負責,憑什麼人死後要賴別人頭上?但死者家屬往往會說,如果不和你們喝酒,人怎麼會死呢?

可以說,一旦涉及到有人員死亡的情況,事情就會複雜化,很多家屬會將事情鬧大,

可說,一旦有人員死亡的情況,事情就複雜了,許多家屬都會把事情鬧大,各抒己見,誰也不肯讓步,最後鬧到打官司的地步。

對這類令人頭痛的事情,法院常常本著「人道」、「大死」、「關懷弱者」的理念,適用下列條款: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與行為人對損害發生均無過錯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解讀:這一條意味著,遇到很難判斷對錯的情況,往往會假設雙方都是對的,在實際審判中,會傾向於採取「分擔損失」的做法!即:「即使沒有錯,也要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共同承擔」。

對此,當事人往往會不明白,既然「各有千秋」,分不清對與錯,那麼就應該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疑罪從無」、「證據不足」來處理,而不是讓那些無法判斷錯與不錯的人賠錢。

事實上,法庭判決讓同桌酒友賠錢,是基於「死者為大」的人道主義理念,畢竟,他們首先考慮的是要儘快息事寧人,不要讓事情搞得亂七八糟,以免引起不良的輿論影響。

有人認為,法院這樣做很好,畢竟人都死了,賠錢太多了?若一毛不拔,未免太「不雅」。

還有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是不公平的!虧本的依據,是分擔損失,而不是有無過錯,這是典型的糊塗人審案,不能明辨是非,直接「各打五十大板」,明顯是偏袒死者一方,以犧牲同桌酒友的利益為代價,使其息事寧人。

法庭的這一做法,看似解決了糾紛,實則埋下了禍根,造成了不良影響,因為大家都沒有安全感,生怕受了這種無妄之災,走在路上不敢大聲說話,生怕路人有心臟病,嚇死一個人,賠不起。

更有甚者,許多遇難者家屬哭笑不得,紛紛仿效,不管理不理,先張口索賠。

因此,現在出現了許多荒謬而奇怪的例子,例如:

竊賊夜間偷電瓶車,不慎電死,家屬向車主索賠;電梯勸阻老人吸菸,引發老人猝死,家屬將勸煙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老人偷偷割鄰居的韭菜,給孫子包餃子吃,結果死了,家屬要求鄰居賠錢;

對這類事情,實在令人無語,多數判決結果都是要賠錢。

幸運的是,已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對此類案件,做了相關規定的修改和完善,堵塞了漏洞。

民法第1186條規定:「受害人與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該條款與《侵權責任法》第24條相似,但略有不同,對分擔損失的適用範圍作了限制:分擔損失必須有相關法律規定。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其他法律規定,就沒有必要分擔損失。

另外,本條款有一個適用的前提:當事人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要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若沒有「因果關係」,或因果關係不明確,則不適用此項規定,當事人無則,無需賠錢。

因此,民法典中的條款,就更有道理了。

當然,最後的判決結果,受諸多因素影響,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家一點!

當心!法庭裁決,有時是「看人下菜」。

假如當事人對民法不了解,法院很可能會直接判決同桌酒友賠錢,當事人也就稀裡糊塗的認輸,賠錢。反之,如果當事人懂得民法典,法院就會採取庭外調解的方式,勸同桌酒友各自攤點錢,安撫死者家屬,如果同桌酒友堅決不同意賠錢,法院也沒有辦法,不能判決賠錢!

這個,每個人都要記住!重要的時候可以派上用場!

在處理法律案件時,我們總能聽到律師的一句話:合理,也合法!

有時候,即使你很理智,也未必能在訴訟中獲勝。在危急關頭,你指望別人是靠不住的,你只有自己懂法律,有了底氣,才不敢胡亂斷案。

因此,自己懂法了,是保護自己的可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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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對過去12部民事法律,如《婚姻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修訂與整合,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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