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李珍
「我怎麼沒給她錢,我給她送過飯,難道不算錢嗎?」「我沒有錢,也借不來錢」……這是兩起執行案件中的兩名被執行人面對法官時的辯解,而他們要還錢的人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子女。和這兩名被執行人不同的是,另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辛某,因拒不償還欠款而連累到自己的兒子無法繼續在私立學校求學。近日,記者採訪了解到,辛某為了躲避執行假離婚,戶口竟然登記在前嶽父戶口簿上,身份是繼子。
案例一
母親欠8800多元撫養費不給
家住膠南的盧某和前夫夏某婚後一年就因各種瑣事不斷發生爭吵,在生下女兒不久,兩人就分居了。經過兩次訴訟後,兩人在法院達成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後,盧某每月負擔女兒撫養費400元,自離婚當月起到孩子自立為止。2017年5月到2019年2月,盧某一直拖欠撫養費沒有支付,共計8800元。
9月11日,在黃島法院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中,盧某被黃島法院執行局法官拘傳到法院。但到了法院的盧某依然不斷為自己辯解。「我一個月掙一兩千塊錢,我母親有病,實在沒錢。」面對盧某的辯解,執行法官問她,「你身為母親難道不應該履行撫養義務嗎?」盧某表示,女兒現在被其前夫挑撥,都不叫她媽媽,而且今年已經19歲,不應該再負擔撫養費。「我還給她送過飯呢,那不算錢嗎?」對此,執行法官表示,撫養費應支付到孩子自立為止,況且離婚時達成了調解,並不是判決的,說明當時盧某是同意的。民事調解書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盧某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案例二
欠撫養費屢屢耍賴
9月17日,市南法院對一起拖欠撫養費糾紛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孫某和於某於2012年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子孫某某。婚後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因性格差異導致感情日益淡漠,自2015年12月起分居。2016年8月,市南法院審理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子孫某某由其母親於某撫養,其父孫某每月支付孫某某撫養費900元,至孫某某自立時止。
孫某在法庭上耍賴,拒不支付撫養費。(法院供圖)
今年4月,於某以孫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為由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後,執行法官將孫某傳喚至法院。在法庭上,孫某情緒激動,態度囂張,聲稱不會履行撫養義務、堅決不支付撫養費。當法院決定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時,孫某立刻轉變了態度,懇求法官不要拘留他,並當庭與於某達成了和解協議。
但孫某隨後的所作所為卻讓人大失所望,他不僅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而且在執行法官通過電話督促他履行義務時,仍以「沒錢」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
9月17日,於某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孫某正在市北區新業廣場的一家餐廳內,執行幹警立刻趕往現場。為防止孫某逃跑,執行幹警兵分兩路守住餐廳的前後門,成功將孫某控制並拘傳至法院。在法庭上,孫某再次上演了由耍橫無賴到賣慘叫苦的戲碼。面對孫某不負責任、不講誠信的行為,市南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決定。
當執行幹警將孫某帶至派出所進行信息採集時,孫某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隨即多方聯繫朋友籌措資金。同時,考慮到孫某先前屢屢失信,執行幹警並沒有停止辦理相關送拘手續。信息採集完成後,孫某終於通過其家人籌集到了一萬元撫養費,現場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對剩餘撫養費的執行問題,雙方也達成了和解協議。
案例三
「老賴」子女上私立學校被退學
2018年,北京某公司、辛某因拖欠青島某公司電影版權費,青島某公司訴至市南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北京某公司、辛某共欠青島某公司買斷版權發行費270萬元並分期償還上述費用。判決生效後,北京某公司、辛某拒不履行上述義務,青島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市南法院在立案執行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並凍結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帳戶。
2018年6月,被執行人辛某迫於壓力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青島某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再次約定分期償還。申請人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但之後辛某仍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市南法院依法恢復執行,並將辛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依法按照辛某向法院提供的送達地址對被執行人進行了送達。
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辛某之子在北京某高收費私立學校上學,但不知道辛某孩子的名字和就讀學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讀於高收費私立學校。為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市南法院執行幹警趕赴北京,先到公安機關查出了辛某及其孩子王某某的身份信息,又趕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進行查詢,查出了王某某就讀的學校。
執行幹警立即趕往該學校,向學校出示了相應證件和法律文書,起初學校因從未遇到此類情況,並未積極配合,執行幹警遂聯繫北京教育委員會及當地法院一同到學校進行協調,經過執行幹警的釋法析理、耐心講解,學校終於打消顧慮,配合執行工作。執行幹警通過調取辛某之子王某某的在校證明、收費標準、辛某付款憑證,得知該學校收費昂貴,每年的學費高達20餘萬元。
9月19日,市南法院依法向學校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學校同意在一個月內按照規定為辛某之子王某某辦理退學手續。
據市南法院執行法官介紹,被執行人辛某還有更加「蹊蹺」的操作。
案件立案執行之後,辛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辛某當時自稱到上海找工作,要經常往來北京和上海之間需要乘坐高鐵,而被限制高消費之後就無法乘車。2018年10月,辛某主動和申請執行人聯繫,稱自己願意分期支付所欠費用,並許諾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一期50萬元。由於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執行法官對其解除了限高措施。
和解協議一達成,辛某就又失蹤了。不僅錢一分沒給,人也找不到了。
2019年,市南法院執行局對其恢復執行。這一次,辛某直接進了失信黑名單。
據執行法官介紹,辛某為了躲避執行甚至使出了「三十六計」。先是假和解的緩兵之計,而他和妻子離婚後,竟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辛某的名字不僅和妻子、兒子在一個戶籍簿上,而且他的身份也由其嶽父王某某的女婿變成了繼子。
除此之外,辛某兒子所在學校在調查中還發現,2019年度入學後,辛某發送給學校的轉帳記錄也是假的,20萬學費根本就沒有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