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在河南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姦多名婦女並殺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兇手」聶樹斌已於1995年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從2005年王金書被抓,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曾對王書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該案件一直拖到了現在,15年了,王金書還活得好好的,還在牢裡關著沒有被槍斃,如果按2007年一審判死,如此殘忍的兇案,估計在2007年就肯定槍斃了,算到現在也多活了13年了,按道理罪犯一般都會把公安沒有檢控他的犯罪記錄隱藏掉,以減輕刑責,但這也分情況的,如果公安對該罪犯檢控罪責較輕則罪犯肯定不會主動招供自己其它公安未掌握的犯罪記錄,以防加重自己的刑罰。罪犯主動供述自己或他人其它犯罪行為的,有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種就是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的,這種行為很多罪犯都會去做,以減輕自己的刑責,甚至有些死刑犯也會這樣做,以便立功改判,犧牲別人給自己撈一根救命稻草。除非涉及到自己親近的人,如勞榮枝案中她的情人法子英就把所有犯罪行為全部攬在自己身上。
第二種就是像王金書這種罪大惡極的罪犯,公安已經檢控了他多起證據確鑿的殺人犯罪記錄,百分百的死路一條了,無論他檢舉何人犯罪,他人犯多大的罪行,也無任何可能達到保住自己的生命,只能是推遲一點點兒時間槍斃自己而已。這個時候罪犯想要保命就要自己檢舉自己了,而且要是重罪,把哪些影響深遠的疑案攬在自己身上,如王金書就把「聶樹斌「案兇手說成是自己,這個想法是最絕的了,絕對是天才的案例選擇,因為這個案子是已決案,「兇手「早已槍斃了,死無對證了。如果他說他是其它疑案兇手的話到現在也早就槍斃了,哪能活到現在,如他可以說自己是南大碎屍案兇手、哈哈,他也可以說是張玉環案的兇手,但這些案件,要麼還處於未破狀態,要麼就是所謂的兇手沒有被槍斃還在牢裡好好地呆著呢。而「聶樹斌「就最佳選擇也絕對能讓他活命,至少能活很長時間,所以他要一直死背該案絕不鬆口。
志哥猜測他未抓獲之前就已經想好了,一旦被抓就一定要利用「聶樹斌」案,因此他提前就做好了要攬「聶樹斌」案的功課,掌握了部分公開的「聶樹斌」案現場勘查痕跡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