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看到聯合調查組經過多日奮戰呈現於我們眼前的調查結果,「盜取案卷事件系王林清為洩憤報復之監守自盜行為」我們著實驚掉了下巴。認定這一事實的主要的證據是王林清的供認自述。
我們根據王林清自述的作案經過和細節,不得不懷疑王林清是弱智。 這與王林清曾經所取得的成績,以及他身上的光環、榮譽似乎難以聯繫在一起。
王林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先後畢業於煙臺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民法學碩士學位商法學博士學位。2011年獲金融副研究員高級職稱。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職的同時,兼任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截止2015年秋,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學評論》《法律科學》《法學家》《比較法研究》《當代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70餘篇。
最高人民法院任職期間,由其獨立完成或與人合著的專業著作十餘部之多,分別有《民間借貸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指引》《公司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勞動爭議裁訴標準與規範》《證券法理論與司法適用》《房地產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指引》《保險法理論與司法適用》《侵權糾紛裁判標準與規範》《婚姻家庭糾紛裁判精要與規則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裁判思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裁判精要與規則適用》《金融糾紛裁判思路與裁判規則》《常見民事糾紛裁判思路與規則》
王林清種種前後矛盾搬石頭砸自己腳的自傷自虐式行為,豈非若智?
一、根據王林清自述,其本人盜取案卷材料是為了洩憤報復,從而讓其他人無法再接手和辦理該案。為此,他本人採取了將那些不會影響案件繼續審理的無關緊要的案卷材料,如:代理意見等…… 偷回家中;將案卷的核心內容,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審理和走向的核心案卷留在辦公區,並未盜取,而是採取了拍照的方式。
看到王林清有關該部分內容的陳述,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懵了。既然是為了洩憤報復,偷走或毀掉的當然應該是獨一無二的核心案卷材料,怎麼會只將無關緊要的材料偷回家中。王林清作為一個法律專業人士,不僅未及時毀滅證據,還故意帶回家中,難道是為了刻意等待調查和追究?且,偷走這些無關緊要的案卷並不影響到其他人繼續接手和辦理該案,也就是說其行為本身無法支持其主觀動機和目的,那他又為何,欠揍?
二、王林清曾擔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一路披荊斬棘奮發圖強,獲得雙博士後學位,考入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理想莫過於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名正言順的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席位上,審理大案要案。
視頻中自述「領導兩次主動找他談話讓他入額,他都予以拒絕」。他發奮圖強的目的是為了成為一名助理審判員?
三、王林清明明自己偷了案卷材料,竟然及時向領導匯報「案卷材料被盜,請求領導及時調查」。領導好心維護他,遲遲不查,他反過來錄視頻自行爆光。
難不成這位王法官是沒事故意找虐型,先是故意偷案卷,再及時向領導匯報,從而使領導及時查獲其罪證以對其進行處分?
既然最高調查組的結果如此確定,我等小民豈敢不信?那麼,根據王林清前後自相矛盾的視頻內容,及其自我虐待和搬石頭砸自己腳的種種行為,我們無法不得出這位取得雙博士後,考入最高人民法院,發表了多篇論文,獨自撰寫了多部專業著作的天才學霸原來是個弱智。這可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世界獨一創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