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孩玩耍期間發生矛盾,引發兩家大人流血衝突事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案發17年後,一兇手被抓獲,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兇手因公安機關當時未完善相關法律文書,導致案件過了追訴時效,檢方不予起訴。死者家屬對此不服,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向先生是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人,今年30歲。2020年9月15日下午,提起20年前父親不幸遇害的經過,向先生悲傷不已。
向先生父親生前照片
向先生介紹,父親遇害前,他們有著一個幸福快樂的大家庭。父親和母親在鎮上擺攤售賣水果;姐姐已出嫁,剛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他和哥哥讀小學,過著無憂無慮的童年生活。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血案改變了家人的生活,從此一家人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
向先生與父親、哥哥在一起,他曾經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向先生稱,他家和兇手張某奇一家在一個鎮上,相隔二三百米。由於父母經常在張某奇家門前的街道上擺攤賣水果,他因此認識了比自己小一點的張某奇的侄子張某。2000年8月27日中午,他和張某在張家門前的水溝邊玩耍時,因互相向對方身上濺水引發矛盾。之後,張某的奶奶趕到現場,推了他幾下。向先生的姐姐看到弟弟被推,就和張某的奶奶吵了起來。張某的姑姑聽到後,打了向先生的姐姐。「我姐姐當時還背著剛滿月的外甥女,被張某的姑姑、奶奶打倒在水溝裡,後被他人拉開。」
當天晚上,向先生的父母從鎮雄縣城辦事回家,向先生向父母說了姐姐被張家人毆打的事情。當天傍晚,向先生的姐夫王某某聽說妻子被打,前往張某奇家理論。「我父親聽說後,拿著手電筒,披著外套,穿著拖鞋,準備去看看,我媽媽和我也跟在後面。」向先生說,張家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當晚,張家五兄妹及張氏夫妻都在家裡。他父親進張家大門沒幾分鐘,張家的燈就滅了,緊接著聽到父親的喊聲,之後姐夫從張家退了出來,張家的大門從裡面關了起來,之後又聽到父親的慘叫聲。
「我沒看清楚他們是怎麼殺我父親的,大門打開後,我發現父親倒在張家門口,幾個人圍著父親毆打。」向先生說,看見張家人在打父親,他撿起一塊拳頭大的磚頭砸向房內,房內很快飛出一條板凳,砸在他母親頭上。之後,張家大兒子張某明拿著一把菜刀衝向他姐夫就砍,之後向外跑去。「姐夫後肩被砍了幾刀,當時就出血了。」之後,張家的四兒子張某奇提著一把刀也跑出屋子,「我看見他衣服上有血」。
張家人四散跑出後,向先生一家人趕緊將血泊中的向父送往鎮衛生院搶救,最終不治身亡。
案發當晚,向先生家人報警,張某奇外逃。2000年8月28日,當地警方將向家、張家有關人員叫到派出所了解情況,隨後各自回家。幾天後,向家從派出所領到張家賠償的1500元安葬費,將向父安葬。
「父親遇害後,我們多次到派出所追問案件偵破情況,一直沒有消息。」向先生介紹,為了抓獲兇手,多年來,他和母親、哥哥一直流浪在外,到處打聽嫌疑人潛逃的地方。經過17年的苦苦追尋,2017年8月下旬,向先生一家人終於在福建省南安市發現了張某奇的蹤跡。「聽到張某奇在福建南安某鎮一家餐具廠藏身的消息後,我和兒子等人立即趕到鎮上。那家餐具廠藏身在一片樹林之後,非常隱蔽。我負責盯餐具廠通向外面的大路,兩個兒子在樹林裡守了三天三夜,最終發現了張某奇的身影。」向先生的母親鄭女士稱,為了抓獲兇手,17年來,他們一直沒有放棄。
在樹林裡守候三天三夜,向先生和家人終於發現張某奇的蹤跡
向先生介紹,發現張某奇的蹤跡後,他們通知了福建當地警方。8月30日,張某奇被福建警方抓獲,6天後押回雲南鎮雄。「張某奇被抓時,使用的是他三哥的身份證,已經結婚生子。」向先生說,張某奇潛逃後,其戶籍被銷戶,因此沒有被網上通緝,這是其一直潛逃的根本原因。
向先生介紹,張某奇落網不久,2017年10月9日,張某奇的大哥張某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鎮雄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批捕。「在此之前,張某明未被採取任何措施。」也是在2017年,司法機關對向先生父親的死因作了司法鑑定,證實向先生的父親系因銳器刺傷心臟引起心包填塞死亡;向先生的姐夫王某某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鎮雄警方作出的屍檢報告
2017年11月,鎮雄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張某奇犯故意殺人罪、張某明犯故意傷害罪向鎮雄縣檢察院移送起訴。鎮雄縣檢察院受理後,於2017年12月將案件報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管轄。此後,昭通市檢察院兩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18年,昭通市檢察院指控張某奇犯故意殺人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機關提出了被告人張某奇用匕首刺殺向某某數刀,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有坦白情節,屬鄰居之間因瑣事引發,建議公正判處。
法庭上,張某奇對持刀殺死向某某的事實供認不諱,提出並沒有想殺死向某某某的故意,只是想把事態制止下來。張某奇的辯護律師稱,張某奇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他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行為上有所節制,只為制止事態;張某奇的行為系正當防衛,是被害人進入被告人家中毆打張某奇的妹妹後,才與被告人扭打,被告人才用刀刺被害人,是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請求法院對張某奇處於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舉證、質證階段,法庭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和證據。張某明稱,案發當天,他先幫向某某一家下貨,之後看見向某某的女婿、向某某夫婦向他家衝去,他就趕快回家。回家後,家裡燈是滅的,什麼也看不見。向家的女婿舉著菜刀要砍他,他把菜刀搶過來,又看見向家女婿右邊腰間有匕首,而且向家女婿轉身想抽匕首,他就砍了向家女婿背上兩刀。「向家女婿抽出匕首來,我就跑了。」張家女兒張某英稱,事發當晚,向某某一幫人衝到她家後,向某某打了她一個耳光,向妻用木板把她家燈泡打壞……張某奇在供述中也稱,當晚,向某某和其女婿衝到他家後,向某某打了他妹妹一個耳光,又踢了他妹妹一腳。他在質問過程中,向某某又打了他一個耳光,他就和向某某打了起來。期間,他曾想向外跑,但向某某的女婿一手提棒,一手提刀在家門口攔著,他跑不出去。在跟向某某繼續打鬥的過程中,他摸著向某某右邊褲包裡有一把刀子,就用刀殺了向某某肚子三下……
案發當天,向某某的衣服上有多處刀傷
向某某衣服上的刀痕
向先生稱,從父親衣服上的傷痕可以看出,傷害父親的兇器不止一種
對於張某家人的說法,向先生說,案發時他已經10歲,他清楚記得,父親出門時只帶了一個手電筒,沒有攜帶任何刀具。向某某的女婿王先生也說,案發當晚,他先到的張家,他與張家人沒有發生任何衝突,也沒有攜帶任何工具、刀具。
2018年10月10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某奇提出上訴,之後又撤訴。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奇無期徒刑
向先生說,張某奇、張某明的案子本來是一個案件,但司法機關後來卻將案件分成了兩個案件來處理。
2018年5月18日,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將該案中張某明涉嫌故意傷害罪退回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作法定不起訴處理。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認為,張某明用刀將受害人王某某砍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公安機關當時未完善相關法律文書,導致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張某明不起訴。
鎮雄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向先生和家人對此不服,向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向先生在申訴中稱,2000年8月28日,公安機關勘察現場並作了調查、筆錄、照片等,並對被害人向某某進行了屍檢,對其他兩名被害人進行了傷情鑑定,其中一人為重傷。對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相關部門當時未對張某明作出任何處理,沒有對逃犯及共同殺人犯進行抓捕和網上通緝,在17年間受害者及其家屬多次反映、遞材料等,都沒得到任何回應,案件材料被人為毀滅。
2020年8月31日,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向先生下發了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決定書稱:申訴人提出的上述事實,沒有證據證明案發後不間斷的上訪信訪。申訴人提出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犯罪,在案卷中沒有證據證明。綜上,鎮雄縣檢察院對張某明作出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對此予以維持。
昭通市檢察院對鎮雄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予以維持
向先生說,他對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複查決定書不滿意,將向相關部門進一步申訴。
案發後,張某明為何未被追究,而是17年後才被抓獲,之後又不予起訴?為什麼直到2017年向某某、王某某才被作了傷情鑑定?由於案件法律文書沒有完善,導致案件過了追訴時效,嫌疑人不被起訴,相關部門應承擔哪些責任?
9月15日,鎮雄縣公安機關當時負責該案的相關負責人簡訊回復華商報記者稱,關於此事,鎮雄縣紀委已立案調查。具體情況可向鎮雄縣紀委了解。鎮雄縣紀委相關人員稱,採訪須與當地宣傳部門聯繫。鎮雄縣人民檢察院、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亦稱,具體案情不便透露,採訪須與宣傳部門聯繫。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王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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