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女童淇淇被害案持續牽動網友的心。
案發一年多後,11月6日,該案嫌疑人蔡某某的父母通過《大連日報》刊登道歉信。當天,受害女童淇淇的母親公開表示不接受道歉,稱道歉信「遲來空洞」,嫌疑人家屬「從孩子出事到現在,沒有一句道歉和賠償一分錢」。
記者注意到,截至6日16時,蔡某某父母的道歉信電子版已被刊登媒體刪除。
嫌疑人父母拒執行賠償
法院強制拍賣涉案房產
2019年10月20日,大連10歲女童淇淇在從美術班放學回家的途中突然失聯,後被發現在其居住的小區內遇害。
當晚,大連警方通報稱,經連夜工作,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2020年1月,淇淇父母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嫌疑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8月10日,該案一審判決蔡某某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淇淇的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28萬餘元。
但直到判決生效,蔡某某父母也未執行該判決。淇淇的母親賀女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案發後,蔡某某的父母既未執行判決,也未曾向家人表達過歉意。
9月上旬,大連沙河口區法院裁定對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住房、也是涉案現場的房屋進行拍賣。因未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蔡某某父母也被司法拘留15日。
受害女童母親稱不接受道歉
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已下調
該案也引發了網絡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的熱議。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此,淇淇的母親曾公開表示「看到這條消息眼淚譁譁的流下來,這一天我已經等了好久,終於能給孩子一個說法了。」
11月6日,在案發383天後,蔡某某的父母在《大連日報》刊登道歉信。記者注意到,該道歉信刊登在《大連日報》要聞第3版,道歉信落款為「莊獻傑、蔡維偉」。內容道歉稱「我們平時沒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並稱「一定會按照判決賠償」。
對於該道歉信,當天11時許,淇淇的母親賀女士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11月6日,淇淇你離開媽媽已380多天了,今天我在大連日報看到了,殺人犯父母蔡維偉,莊獻傑很被動,遲來空洞的道歉信,在別人眼裡會覺得很他們很內疚,而我不這麼認為,因為他們從孩子出事到現在,沒有一句道歉和賠償一分錢,讓我們看到這一家人特別沒有人性,什麼叫盡全力賠償,孩子慘痛的離開他們做什麼了,哪怕打一個電話也是一種誠意。」淇淇母親稱,「看到道歉信我更憤怒,這種道歉我不接受,言行不一,想道歉必須拿出實際行動,而不是簡簡單單的幾句道歉話應付而巳,必須拿出真誠讓全國人民和受害者看到」。
記者注意到,截至11月6日16時,涉事道歉信的電子版已被當地媒體刪除。
這樣的道歉,
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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