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人生難得老來伴兒。
生活不易,尤其是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要夫妻雙方相互扶持,如果一方離開了,無論多麼恩愛,另一方在以後的日子最好能找個伴兒,有個依靠。
原本,家住北京的楊大爺也是這麼認為的,找個老來伴兒,恩愛攜手共度此生,可沒成想最終整了個人財兩空,楊大爺懊惱不已,還不如一個人清清靜靜過餘生。
楊大爺與李大媽是在2005年經人介紹認識的。
當時,楊大爺離異單身,因原本是政府部門的公務人員,所以有較高的退休工資,同時又經營一家公司,有較高的收入。
而李大媽是外地進京的務工人員,比楊大爺小7歲,離異後獨自帶著女兒蘭蘭生活且蘭蘭還在讀書,生活壓力比較大,在當時,李大媽希望能夠找一個幫助供養女兒讀書的人一起生活。
就這樣,兩人於2006年登記結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
在婚後,楊大爺不但將所有收入交給李大媽管理,還承擔了供養蘭蘭讀書生活的責任,並為蘭蘭購買小轎車,同時為李大媽辦理了北京戶口。
2009年初,李大媽提出要與楊大爺好好生活一輩子,並要求楊大爺將婚前的房產加上自己的名字。楊大爺也沒多想,考慮到兩人年齡都這麼大了,也希望共同安享晚年,於是,在2009年4月將自己婚前的房產加上了李大媽的名字。
可自從房產加上李大媽的名字後,李大媽便一反以往的態度,對楊大爺百般挑剔,不僅與楊大爺分居,還以外出旅遊為由長期不在家。
2016年,楊大爺經營的公司倒閉,少了收入來源,李大媽就提出要與楊大爺離婚,並於同年10月搬離雙方共同居住的住所。
2017年2月,李大媽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但被法院駁回。李大媽又於2017年底,第二次起訴離婚,要求分割一半房產,並稱雙方僅有共同存款10萬元,再無其他共同財產。
一審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房產判給楊大爺,但楊大爺需要給付李大媽房屋折價款186萬元,也就是說房子一人一半;一輛大眾牌小汽車判給李大媽,李大媽給付楊大爺車輛折價款5萬元,也就是說車子一人一半;10萬元存款最後也是一人一半。
楊大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楊大爺認為自己辛苦經營這麼多年,不可能只有10萬元,李大媽那裡至少有200萬存款,以及理財基金等。另外,他拿出了2009年房屋過戶時兩人籤訂的協議,證明自己是為了兩人過一輩子才將房屋過戶到李大媽名下的。協議大意為:「位於北京市的某號房原屬於楊大爺個人財產,現經夫妻雙方協商,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大媽在婚姻續存期間購買了5份保險,其中三份是為自己購買,累計繳納保費16萬元,另兩份是為女兒蘭蘭購買,累計繳納保費3萬元。至於200萬存款和理財基金,李大媽否認持有,楊大爺也拿不出證據證明李大媽持有。
關於房子,登記在李大媽名下,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為夫妻共同共有,楊大爺提交的協議體現不出為附條件的贈與,所以法院認定該房屋為楊大爺與李大媽的夫妻共同財產。
最終,法院判決:李大媽給付楊大爺保險折價款6萬元,並駁回楊大爺其他訴訟請求。
想找個老來伴兒是沒錯,可楊大爺最後是存款沒了,房子也失去一半,這對於今後只能靠養老金度日的他來說,真真是人財兩空,到底是哪裡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