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下最近的一些因釣魚而觸犯法律的新聞吧。
8月13日,武漢警方破獲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犯罪嫌疑人均為東西湖區吳家山南山美食城廣場經營戶,在他們經營的飯店內,也發現了冷凍的從長江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8月16日,貴州兩兄弟非法捕魚40條被判購買14000條補償。該水域屬於長江禁漁區域,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為期10年的全面禁漁。
8月17日,安慶警方向非法捕魚說不:勸離制止垂釣者17人收繳魚竿11支。
8月23日,常州一男子駕駛快艇在長江裡釣了條8斤大白魚,後被依法沒收快艇、路亞魚竿以及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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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一些老生常談的事情,就是對於法律法規的熟知,所以小編大致精簡一下相關法律資料,以供大致了解。
早在2019年底,農業農村部就發布了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今年3月22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執法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釣具數量原則上一人最多允許使用一桿、一鉤,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內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規範漁獲物的品種、數量、規格,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
所以,很多時候「摸不著頭腦」的東西就得去找相關的法律文件,看完之後,你肯定會恍然大悟,原來法律早就明確規定出來了,白紙黑字,每個人都認得,但就是有很多人視而不見,或者是根本不拿它當一回事,心存僥倖心理,結果在渾渾噩噩中釣魚被抓,還有點憤憤不平的意思。
從以上法律文件可以看出,長江流域是走在禁釣的前列,所以對於在長江流域釣魚的釣友來說,一定要在下杆前,摸清楚法律,並遵照執行。
比如:在禁漁水域是絕對不能作釣的,如果沒有禁漁,在長江進行娛樂性質的垂釣,也要使用一人一桿一鉤的釣組,這麼說來只有傳統釣法或者是單鉤通線的臺釣法才被允許,其它的諸如拋竿釣法,路亞釣法,筏釣都是被禁止的。
再比如:作釣的時候只能在岸邊,不能使用船隻作釣,快艇更不行,對於釣到的魚獲,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而且魚種,數量,大小也是要在規定範圍內的。
1,飲用水源地
這種地方禁釣的話,想必大家都比較理解,因為這裡是大家喝水的來源地,我們使用的商品餌料,不說能直接食用,至少對水體還是有一定的汙染的。而且魚吃不完的話可能會腐爛變質,在量比較大的情況下,水體會發黑,富營養化,如果不了解請去看看黑坑裡的水是什麼樣的就知道了。
2,重點魚類保護地
對於不同的地區,肯定是會有當地特有的魚種,或者是數量比較稀少的魚,那麼就需要去保護,對於釣魚人來說,這些地方如果自由發揮的話,到最後這些魚都是得滅絕的。在筆者所在的大別山區域,只要是大鯢,俗稱娃娃魚的水域,就不要去碰了。
3,有明確禁釣指示牌的地方
這類水域可能不是官方保護的水域,但可能是個人承包的水域,那麼對於承包者來說,是有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別人放的魚,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隨便亂釣的。
最後,作為一名合格的釣魚人,不再是需要懂得如何去釣魚,去了解水情魚情,去研究釣法,還要去研究法律法規,以及隨時關注法律的變化,並時刻守法,才能做到自由垂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