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覺得房屋評估低了怎麼辦?
涉及到徵收拆遷,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實踐中,作為徵收方和拆遷方往往給出的評估機構的範圍都是本地的,且都在他的控制範圍之內,而被拆遷人大多數對拆遷評估程序、方法等都不了解,這就導致評估出來的價值遠遠低於實際價值。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可能評估出來只有四五十萬,嚴重影響著被拆遷人的利益。被拆遷人拿到房屋評估報告時,一旦感覺和實際或者心裡預期不符,有的人會當場撕掉評估報告,有的人對此則嗤之以鼻,無動於衷。
對此,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示,這都不是正確的做法,面對嚴肅的法律問題,我們必須冷靜且認真嚴肅的對待,不能讓情緒帶動我們的思維,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好我們自身合法的權益。
那麼為什麼拆遷房屋評估價值比實際價值低?
史律師:從被拆遷人角度說,到了評估程序那一步,被拆遷人都會初步對自己的房屋及財產作出相應的估量。被拆遷人的評估標準大都是按市場價的偏高價格來計算,也是按建築面積算的(即包括了實際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所以,被拆遷人的估算價格會偏高於市場價格,但不會偏高得太離譜,也是在合理的、可接受可允許的價格範圍內。而從拆遷方的角度來說,情況就會發生反轉了。拆遷方為了壓縮拆遷成本,必然不會允許高價計算拆遷的。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評估結果大多是根據實際使用面積評估計算的。評估公司大多由拆遷方指派,所以評估公司並不能完全客觀的去評估。計算標準是不會按照市場價格走的,大都是低於市場價的計算標準。因此,最後的評估結果肯定低於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價值。
對此,史律師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獨有的實踐經驗,教您在面對這樣的評估報告之時,對這樣的報告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可以審查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有沒有問題。1.審查評估機構和評估師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審查該評估機構是否是依法設立,有無營業執照和相應業務資質,參與估價的評估師是否具有相應的估價資格證書。2.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是否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10條第1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3.評估方法是否得當。當前的徵地拆遷領域裡,市場比較法通常的評估方法。4.審查評估機構的選定過程是否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0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5.查看評估報告是否有籤字和蓋章。一份合法的評估報告必須有評估師籤名並加蓋評估機構公章。
其次,當審查出問題或者自己認為有問題的,接下來就是要進行救濟,史律師提醒廣大拆遷戶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救濟的途徑。1.申請覆核。依規定,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覆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覆核。2.申請專家委員會鑑定。如果被徵收人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覆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覆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3.對徵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史律師提醒:
對徵收行為起訴應當說是終極招數,對於有經驗的專業律師來說,這一終極招數將會使得整個徵收行為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程序,每一個主體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中,接受專業律師最為嚴苛的審查和檢驗,以往的案例表明,在徵地拆遷領域,很多違法行為都是在這個階段得到法院的確認。史律師還提醒以上提及的救濟方法,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去綜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