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給的補償太少,我們不同意在補償協議上簽字,然後他們就說,要是還拖著籤字,下次給的補償更少?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有些人奮鬥一生才換來一棟房子,對於這些家庭來說,拆遷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拆遷賠償問題也就成為了人們最關心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拆遷矛盾都是由於補償不合理導致的,拆遷方給出的補償不能滿足農民朋友的需求,從而導致拆遷雙方的關係變得緊張,甚至還有可能產生爭執、大打出手。那麼,當面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狀況時,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律師認為,當拆遷補償款不合理時,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入手:
1、在對房屋進行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評估機構需要由被徵收人選定,被徵收人能夠選擇到底由哪一家評估機構來評估自己的房屋。
被徵收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協商的方式選定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徵收方需要再組織被徵收人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取抽籤、搖號等隨即方式確定,或者通過投票的方式決定。
千萬不能讓拆遷方單方面委託評估機構,不然你房子的評估價格可能會很低。
2、及時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
如果拆遷方給出的補償過低,我們首先要做的應該是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不是遵循了合理公平的原則。倘若被拆遷人發現拆遷方沒有根據補償約定履行義務,能夠依照法律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
3、在就補償一事進行談判時,需要查看對方的證件,把錄音證據保留下來
在發布拆遷公告之後,倘若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補償的事宜,被拆遷人需要向他們索要授權委託書,讓他們出示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和工作證。因為拆遷方也許會動用社會閒散人員對被拆遷人進行威脅恐嚇。
被拆遷人在同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需要在必要時做錄音,並留存錄音證據「這些話也許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時獲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人不能提供固定證據,很難對拆遷方的口頭承諾進行證明」。
倘若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數額明顯過低,這其中一定會牽扯到拆遷方的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作為。被拆遷人需要從拆遷方的違法點入手,這是取得主動權的有效途徑。
在整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要注意每一個細節,注意把自己的證據物件保留好。特別是在同拆遷方進行直接交涉的時候,一定要把錄像、錄音準備好。
千萬不能使自己陷入被動,等待別人幫自己實現權利,要積極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合法利益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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