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據筆者了解,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第二中學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其遺體在男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調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2005年2月26日,張志超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被批捕。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張志超父母則被判向被害人父母賠償經濟損失19萬餘元。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後提出申訴,否認該案是其所為。2011年9月,張志超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刑事申訴狀中自述,其沒有實施任何犯罪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沒有任何關係。在公安機關將申訴人抓捕後,申訴人實事求是的說明自己沒有作案,但偵查人員不相信,並對申訴人刑訊逼供。申訴人被屈打成招,違心作了有罪供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對申訴人有利的證據公認機關在原審法院開庭時沒有出示,且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無非排除的矛盾,不能證明申訴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申訴人向省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第三次了解2005年發生的中學生張志超姦殺案。此前,最高法分別於2016年4月、2016年12月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進行審查。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稱已經對該案正式立案審查,審查時間為6個月,如果複雜的話,可能還會延長。
2019年12月5日下午,山東張志超涉強姦殺案再審在6次延期後開庭。經過下午數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