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再審改判無罪 張志超:想學些技能撐起這個家

2020-12-16 荔枝網新聞

  昨日宣判後,張志超(右二)和律師們在法庭外合影。 受訪者供圖

  2006年16歲的高中生張志超被判處無期徒刑。昨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及其同案王廣超無罪。十多年的高牆生活,讓張志超已疏遠了家庭和社會。面對新的生活,張志超表示,自己將學習技能撐起這個已經破碎的家庭。

  新京報訊 2006年,山東中學生張志超被法院認定是一起校園性侵殺人案的兇手,被判處無期徒刑。家屬持續申訴後,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決定再審。1月13日上午九點,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及其同案王廣超無罪。山東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予以撤銷。

  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做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

  再審判決指出原判中存在的證據問題:首先,現場痕跡物證未檢驗出張志超DNA,當年案發後,辦案公安對被害人口腔、陰道、血液及案發現場多處血跡進行提取,但是案卷中只有對口腔和部分血跡的鑑定情況,其他鑑材均沒有相關鑑定意見附卷。再審期間,檢察員赴公安物證室,提取了上述物證並向公安部送檢。公安部於2018年7月作出鑑定書,經鑑定上述物證均未檢測出與張志超有關的生物信息。

  其次,案發現場裹套屍體的白色編織袋來源不清。案發後,圍繞編織袋的來源,公安調查了張志超宿舍所有學生,並走訪了70多家生產企業,一直沒有查清編織袋來源。

  另外,本案的一些關鍵物證如被害人錢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時用的鉛筆刀、舊鎖等均未能找到。據現場勘查照片等證據,偵查人員在案發現場還收集到大量物證,如被害人衣物、書本等,但在案證據未顯示,偵查機關對上述證據進行過指紋和血跡鑑定。

  綜上,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證明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但無法將被害人死亡與張志超建立關聯。

  張志超供述與證人證言存矛盾

  原審判決認定的張志超作案時間為2005年1月10日6時20分許,此時正值臨沭縣第二中學學生集體升國旗、跑早操的時間。張志超的有罪供述中始終稱其作案當天既沒有參加升旗,也沒有參加跑早操,其在當天升旗、跑早操期間作案。但案件再審開庭時,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交的張志超4名同班同學均證實,當天早上張志超參加了升旗,據此,張志超不具備原審判決認定的作案時間。

  此外,原判認定張志超作案所需時間供證不符。證人證言與張志超有罪供述存在矛盾,收集在案的證人證言,只是證明了案發時張志超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的情況,無法證明張志超直接實施犯罪行為。

  張志超、王廣超的有罪供述不穩定。經再審查明,張志超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原審階段的供述經歷了從承認犯罪到否認犯罪後,再次承認犯罪的反覆,直至服刑數年後全面翻供。

  王廣超雖在原審庭審階段作出有罪供述,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均有翻供。在張志超申請再審之後,亦全面翻供。張志超、王廣超的有罪供述互相矛盾,包括:如何取得白色編織袋以及何時將白色編織袋帶至現場、是否認識被害人、如何購買兇器等供述不一致,同時兩人供述與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之間存在矛盾。

  辦案過程存在明顯的瑕疵

  再審判決亦指出,辦案過程中的一些程序問題:在案證據證實,張志超被傳喚到案時間是2005年2月12日1時30分,同日13時30分解除傳喚,2005年2月13日18時被刑事拘留。而張志超第一次訊問筆錄為2005年2月13日8時30分至17時50分在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形成,該時間段既非傳喚期間,亦非拘留期間,違反了1996年《刑訴法》的規定。

  此外,調查中,對張志超、王廣超訊問的地點不斷變化、對張志超、王廣超訊問過程中沒有家長、監護人或者教師在場等,該案在偵查階段辦案程序方面存在明顯的瑕疵且無法補證。

  山東高院再審認為,原審據以認定張志超、王廣超犯罪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兩名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的印證。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被害人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張志超的父母)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 對話

  張志超:想學一些技能撐起這個家

  昨日下午,剛剛被宣判無罪的張志超接受了新京報的專訪、談及未來的打算,張志超表示,要學會一些技能撐起這個家。

  當年徹底絕望沒有上訴

  新京報:對於無罪的結果,之前有所預料嗎?

  張志超:之前已經想到了。

  新京報:聽說你在現場不太舒服?

  張志超:聽到結果我還是很激動,所以感覺有些暈,現在沒事情了。

  新京報:當年一審後,為什麼沒有上訴?

  張志超:當年徹底絕望了,覺得上不上訴都一樣。後來長大一些,自己也學習了法律知識,知道了沒有上訴還可以申訴,也看到了一些申訴成功的事情,就決定申訴。

  新京報:聽說在你申訴期間,你有四位家人相繼去世了?

  張志超:是的,爺爺奶奶、姥姥和我父親。我出事之後,父母離婚了,我再也沒見過我父親,但通過電話,他說他相信我是清白的。

  新京報:你被宣判無罪,心裡可以釋然了嗎?

  張志超:我母親跟我說過,如果一個人傷害你10年,那這個傷害就是10年,但你要是一直記著,這個傷害就是一輩子,我現在決定放下了。

  回家先給幾個長輩上墳

  新京報:十多年後重返社會有什麼不適應嗎?

  張志超:現在和以前的世界太不一樣了!我覺得自己對這個世界一無所知。車那麼多,路那麼寬,別人用的手機我都看不懂,到了賓館,我不會開燈、不會燒水,好多東西都不會用。

  新京報:當年案發前你是班長,還在上高中,如今還打算繼續學習嗎?

  張志超:上學可能不會了。會學一些技能,畢竟年紀大了,母親也老了,我要撐起這個家。

  新京報:回家後打算最先做什麼?

  張志超:先回家給幾個長輩上墳,告訴他們,你的孩子沒有犯罪。

  ■ 背景

  花季少年涉命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沂市發生一起中學女生被性侵後殺害的案件,當天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警方調查認定,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張源(化名)。

  警方調查認定,時年16歲的中學生張志超具有作案嫌疑,並將其逮捕。2006年3月,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判決生效後,出於對作案時間、現場證據等異議,張志超家人持續對案件疑點提出申訴。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審決定書,最高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指令山東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2019年12月5日下午該案在山東高院開庭再審,檢方與辯方均建議,應改判張志超與王廣超兩人無罪。

  2020年1月13日,山東高院對該案進行宣判,改判張志超和王廣超無罪。

  新京報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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