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9月11日訊 剛交房租,中介就卷錢跑了……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長租公寓企業出現「爆倉跑路」現象,引發不少關注。這些企業以住房租賃名義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高風險經營模式開展非正常經營行為。這種類似健身房辦卡套路的「騙局」,最終導致房東租金收不回來,租客房財兩空。尤其是到畢業季,剛走向社會的年輕人就成了租房市場上的主力,魚龍混雜的信息平臺,充斥著大量求租、轉租、合租信息,如何在租房中「避雷」,也成了年輕人們搜索的關鍵詞。
濟南租房市場進入活躍期 攝影 王曉峰
市場
濟南房租現季節性上揚
隨著各行業復工復產及畢業生求職進入高峰期,疫後經濟進入實質性復甦階段,近來,全國多個城市住房租金也首次出現季節性回升。
根據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發布的2020年8月《中國住房大數據分析報告——從租房市場看第四季度宏觀經濟與房地產調控形勢》顯示,2020年2月以來,受疫情衝擊等因素影響,22個核心城市住房租金連續4個月下跌。2020年6月進入租房市場傳統旺季,核心城市租金才開始止跌。2020年7月,疫後核心城市住房租金首次出現顯著回升。
記者注意到,分析報告顯示,濟南住房租金也已經出現了季節性上揚。今年5月,濟南住房租金出現了年內最低指數,但隨後兩個月接連直線上升,環比上漲了1.1%和1.33%。青島也同樣連漲了兩個月,不過。不僅如此,在統計內的18個二線城市7月租金,只有天津、大連、福州三個城市環比下跌,且跌幅都較為微小。
風險
「消失」的二房東坑了不少人
市場的活躍期,也催生了一些非正常經營行為,一些企業採用「二房東」方式,開展一些高風險經營模式,支付房東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的租金,或是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東租金周期。這些被稱為「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方式,因租金交付時間差形成資金池,若企業操作不規範,很容易引發風險。
上個月,本報就曾報導濟南市民李先生於今年5月份通過中介公司,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了間合租房,期間又交了三個月房租。不料,李先生把錢交給中介後,中介並沒有把房租交給房東。與此同時,房東則表示其與中介的合同已經到期,中介還欠了三個月的房租沒給他。遭遇同樣問題的人,目前已有百餘人,這家中介公司拖欠房租、押金數額從千元到近萬元不等。
有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共有53家長租公寓機構因資金鍊斷裂、被收購等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今年,僅廣州一地因「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行為導致「爆雷」的長租公寓公司就多達26家。
警惕
租金「餡餅」變「陷阱」
「籤訂合同前一定要了解其營業執照、相關資質及投訴糾紛情況,多渠道了解其市場口碑和客戶反映,判斷企業經營狀況,房東、租客應選擇經營規範、市場信譽度高的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或經紀機構租賃住房。」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近日發布《住房租賃風險提示》。
據介紹,房東在委託企業經營租賃住房或租客租房過程中,應多方了解周邊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場租金價格,警惕企業「高進低出」(如收房價3000元/月,租房價2500元/月)、「長收短付」(如對房東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帶來的風險,避免因企業「爆倉跑路」而遭受損失。房東將住房委託給企業時,對委託價格明顯高於市場租金水平的,也要提高警惕。而租客租賃住房時,對租金明顯低於市場租金水平的,則要慎重。
在選擇支付房租方式時,租客要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條款,儘可能在合同中約定按月或最長不超過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較大額度房租。同時,要警惕一次性預付3個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優惠的宣傳,切勿配合住房租賃企業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建資金池,降低自身權益受損風險。
規範
出租房屋須登記身份證產權證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淨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為租賃住房承租人提供真實、合法、放心的租賃房源,濟南於9月1日起,凡委託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須提供房主身份證明、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未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複印件)。記者走訪了幾家市區房產中介門店,均表示已經在執行此辦法。
去年,濟南市就已經搭建了「濟南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網上「一站式」服務,對租賃房源從信息發布、核驗到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全部環節實施全流程監管。濟南市中介協會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籤訂租賃合同時,推薦通過濟南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下載和使用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可有效預防和減少房屋租賃過程中出現的風險,維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出租方作出的口頭承諾應寫進書面合同,對違約責任、押金退還等的約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蓋章。
| 最新動態 |
「住房租賃條例」要來了 租賃不再任性
9月7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行為的行政法規,與每一位房東和租客息息相關,一經發布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從租賃雙方來說,徵求意見的條例更側重於保護租戶的權益,尤其是在租金、押金、到期騰退等問題上。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
最受關注的一個亮點是,條例明確,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在押金方面,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減或者遲延返還押金。
此外,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對於長租公寓高價收房,最終資金鍊斷裂而「跑路」,條例也明確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據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