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要求,市編委對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修訂後的《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5日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37號),設立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職責。
2.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企業公示信息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監督管理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職責。
3.加強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辦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規定範圍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以及其他各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日常辦理和監督管理。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和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範圍內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指導動產抵押登記;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信息公示,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信息共享歸集和信用約束,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風險分類監管。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局設9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史志、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處置、安全保密、信訪、統計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四)財務裝備處。
擬訂並落實財務、審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相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裝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五)市場規範管理處。
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督查落實全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落實相關監管責任;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合同監督管理處。
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指導動產抵押登記;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
(七)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廣告業發展;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各類媒介廣告監測。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掛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
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指揮、調度全市12315投訴舉報網絡運行,以及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直屬機構
(一)企業註冊局(副局級,掛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後監管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工商(市場)監管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各類企業登記註冊以及其他各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日常辦理;負責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信息公示管理,依法開展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公示信息情況抽查,組織開展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企業信用分類及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企業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指導縣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內設綜合指導處、註冊一處、註冊二處、企業信用監管處,均為處級。
綜合指導處負責擬訂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措施、辦法;統籌推進全市事中事後監管平臺建設,統籌推進工商(市場)監管大數據發展應用,組織開展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企業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指導縣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
註冊一處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登記註冊工作。
註冊二處負責規定範圍內廣告發布登記以及其他各類行政審批、備案工作;指導縣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工商(市場監管)系統民營經濟發展任務分解、發展成效評價和政策措施督導落實的職責。
企業信用監管處負責擬訂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指導縣區企業信用監管。負責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公示信息管理、抽查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副局級,掛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支隊牌子)。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企業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辦工作。內設綜合指導處、經檢一處、經檢二處,均為處級。
綜合指導處: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企業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協助開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
經檢一處、經檢二處:依法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配合做好反壟斷調查工作。
(三)網絡交易監管局(正處級)。
負責監督管理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網絡經營資格,抽查網絡交易行為,實施網絡消費維權,維護網絡交易秩序。內設綜合指導科和網絡交易監管一科、網絡交易監管二科、網絡交易監管三科、網絡交易監管四科,均為科級。
五、人員編制
市工商局核定行政編制153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企業註冊局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公平交易局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1名(正處級),網絡交易監管局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處長(主任)17名、副處長(副主任)17名,科長5名、副科長5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及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對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的違法廣告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已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市投資促進局按照管理權限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
(三)關於拍賣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市商務局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業。
(四)關於醫療廣告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查處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醫療、藥品廣告和在媒體上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含有不科學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宣傳食品治療作用的虛假廣告等行為。市衛生計生委承接省衛生計生委下放的醫療廣告證明審查證明核發職責,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並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五)關於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核發營業執照,將已登記註冊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實施日常監管,並對其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範的行為,並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索證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市衛生計生部門通報不合格的餐飲具,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關於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會同市農業部門對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市農業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配合市工商部門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七)關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市公安局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批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關於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處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工商部門相關規章的行為。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備案手續並向社會公示,對房地產經紀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對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建立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發現屬執法部門職責的,對違法行為專業認定並移送執法部門查處。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認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與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建立信息網絡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市發改委負責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價格管理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
(九)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及校園周邊綜合治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學校安全工作。市安監局負責依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的學校周邊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強化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學校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指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市公安局負責校園及周邊的治安工作,協助社區及相關人員對現有危害社會人員的幫教管控;指導、監督、檢查學校落實內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除安全隱患;依法及時打擊查處危害校園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校園及周邊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強網際網路安全監管;推進警校聯繫機制建設等。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校園及周邊具有肇事禍傾向精神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監測和防範各種突發性、流行性、傳染性疾病等學校公共衛生事件。市質監局負責按照年度檢查計劃,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市司法局幫助學校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對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幫教工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校園及周邊文化市場的綜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負責校園及周邊文化娛樂場所、網吧、遊戲機室的準入審批、監督管理,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店、餐飲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城管執法局以屬地管理為主,督導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區城管執法部門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店外經營、亂搭亂建及無證流動攤販的查處、取締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當責令糾正;加強對學校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市城鄉交通運輸委負責學校周邊國省幹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管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學校周邊的地質災害防治進行監督指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校舍安全使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監測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隱患治理。
(十)關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單位的名稱牌,戶外街面的廣告、商店牌匾、櫥窗,商品的商標、包裝、說明及商店內的社會用字等。市城管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和戶外廣告內容中的圖案、文字出現燈光顯示不全或者破損、汙跡、褪色、變形等情況時,戶外廣告設置者未及時予以維修、更新的,責令限期改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監督管理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業的社會用字和電影、電視的社會用字。市教育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市民政局負責監督管理涉及地名的社會用字。
(十一)關於農藥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生產經營農藥的,或違反農藥廣告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市質監局負責對生產領域的農藥產品質量監督和獲證企業後續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局負責全市農藥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安監局負責對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二)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市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市質監局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城鄉交通運輸委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道路、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市環保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十三)關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對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有關備案、發行與服務、預付卡資金管理等行為的監管及投訴舉報的受理;會商人民銀行繼續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贖回、清退等業務管理制度,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與工商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監管;與商務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十四)關於行政複議的職責分工。
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負責受理行政複議事項。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議。
七、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工勤人員編制11名,今後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二)建立職責與清單調整協同機制。主要職責需要調整的,相關權力事項、責任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應同步作相應調整。在提出職責調整意見時,應同時提出相關事項清單調整意見。
(三)完善市和縣區工商行政管理事權劃分。市工商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續轉變職能,合理劃分市和縣區工商行政管理事權,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體制機制,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空白,實現無縫隙和全覆蓋監管服務。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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