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5日
濟南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濟南市部分機構調整的批覆》(魯編〔2017〕10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門整合調整方案的通知》(濟政發〔2017〕7號),設立濟南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林業局職責。
2.劃入原市城市園林綠化局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和城市綠化管理職責。
3.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林業和綠化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城鄉綠化建設管理,強化溼地保護和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和城鄉綠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林業和城鄉綠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城鄉綠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溼地和沙化土地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封山育林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綠化工作,實施城鄉一體化綠地系統建設;指導監督城鄉綠化標準、規程執行情況;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審核、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工作;負責權限內樹木伐移事項審批;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溼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溼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擬訂溼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溼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調查、監測、評估和宣教工作;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林區內野生植物及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申報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及林業、綠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森林火災等各類案件,組織協調跨市、跨縣區重特大案件查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林業、綠地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等工作。
(十)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負責管理市級林業和城鄉綠化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資金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和城鄉綠化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和城鄉綠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林業和綠化產業發展以及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林產品、苗木花卉產業發展;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城鄉綠化質量技術標準。
(十二)組織實施城鄉綠化重點工程綠化美化工作;組織開展建設節約型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組織指導城鄉山嶺容貌維護管理工作,編制破損山體恢復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鄉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及沿黃河防護林帶建設方案;指導農村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應急、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林業和城鄉綠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編制市級林業和城鄉綠化部門預決算,提出本系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級林業和城鄉綠化資金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及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掛溼地保護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行業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城鄉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及沿黃河防護林帶建設方案;負責制訂城鄉生態修復和城區山體綠化工作方案;組織林業和城鄉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全市林業和城鄉綠化統計工作;組織林業和城鄉綠化綜合調研,提出發展和改革綜合建議。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溼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溼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溼地自然保護區和溼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溼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溼地資源調查;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溼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五)資源和林政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林業和城鄉綠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普法、法制宣傳、法律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及經營加工;組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等工作;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辦理工作,組織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並監督實施。
(六)造林綠化處。
組織實施林業及生態建設和城鄉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造林、營林、城鄉綠化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農村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
組織開展林業和城鄉綠化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與推廣工作;負責林業科技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城鄉綠化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林業和城鄉綠化標準化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城鄉綠化科技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城鄉綠化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智力引進工作。
(八)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處。
組織實施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權流轉交易;組織調處合同糾紛,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組織、指導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監督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貸款等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林產品、苗木花卉產業發展;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和林木種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申報工作。
(九)工程建設管理處。
組織實施城鄉綠化重點工程綠化美化工作;提出市級林業和城鄉綠化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城鄉綠化工程建設管理有關制度;負責林業和城鄉綠化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城鄉綠化建設投資計劃相關工作。
(十)公共綠地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擬訂城鄉綠化及公共綠地養護、管理相關辦法、規程並組織實施;承擔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建設節約型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山嶺容貌維護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核定行政編制37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已任命人員保留副局級,新任命人員按正處級配備),處長10名、副處長1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溼地保護和監管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全市溼地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溼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溼地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溼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濟南黃河河務局負責加強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沙洲、灘地的保護和管理。市城鄉水務局負責加強河道、溪灘、湖泊等溼地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泉水保護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國家級省級溼地建設項目審報。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市區範圍內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溼地水質的監測,依法查處各類對溼地造成汙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市農業局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參與溼地保護區的外來物種監測防控、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發展溼地生態農業。
(二)關於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市農業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沙化區域生態建設的配套水源工程建設等。市環保局負責審批可能對當地及相關地區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濟南黃河河務局協助黃河灘涂沙化區域生態建設及保護。
(三)關於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全市林業、綠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農業植物檢疫範圍包括糧、棉、油、麻、桑、茶、糖、菜、煙、果(乾果除外)、中藥材、花卉(野生珍貴花卉除外)、草坪草、牧草、綠肥、熱帶作物等植物及其各部分,包括種子、塊根、塊莖、球莖、鱗莖、接穗、砧木、試管苗、無毒苗、細胞繁殖體等繁殖材料,以及來源於上述植物、未經加工或者已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情的植物產品。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綠地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關於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市農業局負責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擬訂年度強制免疫計劃,並監督實施。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同畜牧獸醫部門開展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好職業人群的公共衛生知識宣傳;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的技術指導,開展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五)關於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食用水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監管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市農業、林業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六)關於不動產登記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負責調處合同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負責做好本級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落實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做好本級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協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市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合同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協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不動產登記工作。
(七)關於森林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生態公益林的動態監測、調查統計、規劃和保護;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縣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的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負責或指導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園林植物保護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各自職責,制訂城鄉綠化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物價局負責提出全市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各自職責,制訂城市建設方面(含園林建設管理及燃氣、供熱行業)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發改委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制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訂。市規劃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自身職責,制訂城市規劃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城鄉水務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訂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城管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各自職責,制訂城市管理環衛保潔方面的節水制度和辦法,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農業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商務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要求。
(九)關於城區生活廢棄物監管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監督管理公共綠地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市城鄉建設委指導、監督建築施工工地的生活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公園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違反生活廢棄物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中轉、運輸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區域、開放式小區的生活廢棄物收運、處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服務區域衛生清掃保潔工作。
(十)關於行政複議的職責分工。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負責受理行政複議事項。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負責依法提交行政複議答覆資料及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事業編制13名、工勤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今後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二)按有關規定管理濟南市森林公安局(掛濟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牌子)。
(三)建立職責與清單調整協同機制。主要職責需要調整的,相關權力事項、責任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應同步作相應調整。在提出職責調整意見時,應同時提出相關事項清單調整意見。
(四)完善市和縣區林業和城鄉綠化工作事權劃分。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續轉變職能,合理劃分市和縣區林業和城鄉綠化工作事權,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體制機制,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空白,實現無縫隙和全覆蓋監管服務。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