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網
原標題:小區車庫進水200輛車被淹 廣州萬科物業:正協調處理
5月21日晚至5月22日凌晨,廣州發生強降雨,受此影響,位於黃埔區的萬科金色夢想小區地下車庫進水。部分業主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停放在地下車庫的200多輛車被淹,小區裡的部分單元樓出現了停水、停電梯的狀況。
5月28日,廣州萬科物業方面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目前正在會同保險公司並協調政府部門處理此事。」
地下車庫進水,不少車被淹了
據萬科金色夢想小區部分業主介紹,該小區2015年建成,由萬科地產開發,從2017年開始,業主們陸續入住,物業管理服務商為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萬科金色夢想物業服務中心。入住以來,小區地下車庫曾出現兩次進水情況。
據中國天氣網顯示,今年5月21日,廣東廣州、東莞局部地區出現特大暴雨(250~400毫米),最大小時降雨量100~141毫米,直至5月22日降雨量才有所縮減。
5月22日凌晨,萬科金色夢想小區地下車庫進水,導致多輛汽車被淹。
5月22日凌晨,雨勢過大,地下車庫進水,停在車庫裡的大量車輛被淹。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5月22日5點多,正在睡夢中的我得到小區物業通知,雨勢過大,車庫進水,要求車主儘快挪車。」萬科金色夢想小區業主方剛(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等我走到車庫一看,車已經變成『船』,從2棟位置漂了一百多米到了16棟位置,水已經淹到了車頂。車庫裡還有很多車也被水淹了。」方剛鄰居車裡的行車記錄儀拍下了其車輛被淹的過程。
「在現場,我仔細觀察後發現,地下車庫有一處外牆被雨水衝垮,很多雨水都是通過百葉窗和這處垮牆處衝進來的。我目測水深在一米左右。」方剛回憶說。
「事發時,我的車先是雨刷自動清水,後來積水觸發了車輛自動裝置,車窗玻璃自動打開,雨水全部灌入駕駛室。」萬科金色夢想小區業主趙強(化名)表示,「目前,包括我和方剛車輛在內的200多輛車已經全部損壞,很多車輛的儀錶盤出現短路,整輛車基本沒法修理了。經過初步估算,此事至少會給全部車主造成2500萬元的損失。」
事發後,業主們自發對地下車庫進行排水。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據部分業主稱,自5月22日白天開始,小區多棟樓停水、停用電梯且遲遲未恢復,給高層住戶尤其是老人造成出行不便。萬科物業沒有及時對地下車庫積水進行處理。為了儘快恢復秩序,業主們自發組織安裝、調試水泵管道,花了不到3個小時基本將水排出。
業主:萬科和萬科物業均應擔責
為什麼小區地下車庫會多次進水?停在地下車庫的大量汽車被淹,該由誰擔責?對此,萬科金色夢想小區部分業主講出了自己的觀點。
金色夢想小區大部分業主認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應對此次事件負責。業主趙強認為,作為萬科金色夢想小區物業的管理方,萬科物業沒有盡到防汛義務。「經後續了解,5月22日2點半,外面積水嚴重,不久後車庫一處外牆被雨水衝垮,而後停放在車庫裡的車輛被淹,其間仍有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挪車,然而業主卻未收到萬科物業的任何警示提醒。」
部分業主告訴新京報記者:「旁邊的幾個小區,在雨水到來之前就已經在部分區域擋起了沙袋,並且及時通知了業主挪車,最終都逃過了這一劫。只有萬科金色夢想小區地下車庫裡的車輛被淹。」
「事情發生後,我們與萬科物業多次交涉,萬科物業最初表示會進行一部分賠償,後來則告知我們一分錢都不賠了,讓我們去走法律程序。」趙強說,這是萬科物業在推卸責任,自己與很多業主都很氣憤。
此外,趙強還稱,「外牆被雨水衝垮,有可能是因為牆體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萬科應該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事發時,小區地下車庫有牆面被雨水衝垮。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萬科物業:正在會同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據小區業主提供的一份萬科物業方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5月21日20時左右,廣州市黃埔區開始下雨,雨勢尚小,服務中心24小時如常巡邏,5月22日2點16分,發現G15棟負二層地面有少量積水,立即組織人員放置防洪沙包等物資,此時,雨量仍在不斷加大,周邊市政路水浸嚴重,大量雨水湧入小區。2點28分,受洋城村順勢流入的雨水衝擊,導致G4棟轉角圍牆被衝垮,其後積水在8分鐘內急速上漲60釐米。
小區業主提供了一份萬科物業方面出具的情況說明。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5月2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按照業主提供的電話與廣州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萬科金色夢想物業服務中心取得聯繫,對方稱「需要問一下領導。」此外,另有小區物業管家回應記者稱,「需要將問題匯報負責人後再做回復。」隨後,廣州萬科物業方面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記者稱,「目前確定有200多輛車被泡,正在會同保險公司並協調當地政府部門進行處理。」
隨後,新京報記者又與開發商萬科地產方面取得聯繫,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事情正在處理當中。」
律師:開發商和物業如有過錯應賠償
對於此事的責任承擔問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表示,此事主要是看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在建設及提供服務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如果該小區設計合理,開發商按照設計逐步施工直至建成,物業公司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服務和維護,遇到個別天氣及時通知業主,並盡到了維修和防汛等義務,那麼,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就基本沒有責任。反之,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賠償業主相應的經濟損失。
新京報記者 張建 視頻製作 寇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