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茶葉蛋,那是我們最熟悉不過的吃食了,大街小巷的早餐店必然供應的品種,好吃又便宜。而關於茶葉蛋的故事,最著名的莫過於早年間,臺灣省某電視臺主持人高談闊論說祖國內地人民群眾吃不起茶葉蛋的言論,引起網友一片譁然。不過,最近,在臺灣,又有一個女子因為偷吃了超市兩個茶葉蛋,被判刑3個月。這或許是關於茶葉蛋的又一個「傳奇」。
早前,一名在臺灣高雄某超市工作的方某,偷偷拿了貨架上的茶葉蛋當場吃掉,約4分鐘後,她又拿起來一顆偷偷吃掉。事後超市店長在盤點的時候,發現茶葉蛋的數量不對,調看監控發現方某的行為,直接報警處理。
面對警察的詢問,方某辯解稱,之前有顧客反映茶葉蛋太鹹,自己只是嘗一嘗鹹淡。但是,方某的說法沒有得到原諒,法官認為,方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店內茶葉蛋,已經犯了「業務侵佔罪」,該罪名最輕為六個月徒刑,但考慮茶葉蛋一顆僅9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月1.95元),犯罪所得輕微,減刑後依兩個「業務侵佔罪」各判三個月,合併執行三個月。「這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罰」。
方某對於判決始終否認犯罪,堅稱自己「只是試吃茶葉確定茶葉蛋的品質」。法院認為她顯然沒有表現出悔意,難以認定她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若當事人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就因為試吃了兩個茶葉蛋,價值總計18元新臺幣(月3.9元人民幣),就被判罰3個月有期徒刑,承受慘痛的懲罰,真是得不償失。以後記得喲,吃東西要掏錢,不要亂伸手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