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遴選
(1)原則:學生自願申請,擇優錄取(學習綜合成績班級排 名前 50%)、導師與學生雙向選擇。
(2)方法:學生培養採取導師制,確定學生及相對應的導師後,學生填寫《機電工程系「工程實踐精英」計劃申請書》,導師在申請書中填寫「工程實踐精英」培養計劃並籤字同意,蓋系章後,開始實施。
2. 學生管理
(1) 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內啟動「工程實踐精英」計劃,學生開始申請,申請計劃為:
(a) 每學年第一學期(每年 9 月):大二學生申請。
(b)每學年第二學期(每年 3 月):大一學生和大二學生申請。
(2)一旦導師和相應的學生配對後,如無特殊情況,學生不得中途更換導師,原則上學生的畢業設計也由該導師指導。
(3) 退出機制:若導師在學生培養過程中,發現學生有較嚴重心裡健康問題、思想品德問題、學習態度差等不適合繼續進行「工程實踐精英」培養的情況,導師可以提出解除導師關係,學生退出「工程實踐精英培養」計劃;若學生出現學業警戒或嚴重違紀等問題,學生必須退出「工程實踐精英培養」計劃;
(4) 凡參與「工程實踐精英」計劃的學生,大學期間至少 要負責 1 項工程實踐類項目,中途沒有退出的,無條 件獲得「創新實踐」課程學分(科研實踐部分),若中途有退出的,按《機電工程系創新實踐學分認定標準》執行;畢業時達到「工程實踐精英」培養目標的,機電工程系頒發「工程實踐精英」證書,並在就業單位推薦方面重點推薦;
(5) 過程管理:學生每學期初填寫「工程實踐精英」學習計劃,並經導師籤字認可後上交機電工程系教務辦,每學期末上交學習總結,經導師籤字後上交機電工程系教務辦,學習計劃和學習總結作為「創新實踐」課程學分的支撐材料歸檔。
3. 導師職責
(1) 導師在學生選課、專業課程學習、就業等方面提供指導。
(2) 面向工程應用,在學科競賽、學生科研項目立項與實施(開放實驗、校立學生科研項目、新苗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等)、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等方面提供指導和幫助。
(3) 在學生論文發表、專利撰寫、考研、創業、出國留學 等方面提供指導。
(4) 指導學生填寫「《機電工程系「工程實踐精英」計劃申 請書》」、每學期的學習計劃和學習總結等文檔。
(5) 指導學生畢業設計。
(6) 每名導師最多同時指導 12 名在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