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原標題:貸企新觀察 | P2P不良資產處置「專屬」AMC應運而生 深圳網貸存量風險出清倒計時
監管高壓下,國內眾多網貸平臺宣布良性退出,但遺留下來的大量不良資產該如何處置仍是令人頭疼的問題。
近日,一家名為深圳資產管理公司的AMC在深圳註冊成立,其註冊資本為41.5億元。作為深圳第二家持牌AMC,不同於早先成立的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處置網際網路金融不良資產。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飛,系深圳市國資委旗下深圳市投控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
從股權結構來看,這家AMC的三大股東也均具備國資背景。其中第一大股東為深圳市國資委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60%;深圳市羅湖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國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持有22.89%股權、2.41%股權。通過進行股權穿透,上述三家公司均由政府100%控股。
「監管層設立地方AMC參與處置網貸不良資產主要還是想建立誠信社會,打擊老賴,保護出借人的基本權益。」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為,P2P網貸風險整治工作持續經年,但其存量規模依然還有幾千億,非持牌的網貸平臺做貸後催收困難重重,而持牌AMC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具有天然優勢。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在採訪中也指出:「疫情停產導致網貸不良增加,監管設立地方AMC回收這部分不良資產本質上也有利於出借人,得到一定合理的兌付,消除網貸平臺清退過程中的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
網貸整治工作年內完成 重點省市存量風險依舊突出
結合監管各個層面近期釋放出的信號來看,2020年有望成為國內P2P網貸最終退場的大限。
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近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指出,爭取2020年基本完成網際網路金融和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任務。此前,央行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20年六大重點工作安排,亦明確指出,年內要徹底化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建立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據監管部門公布的數據,截至3月末,全國實際在運營網絡借貸機構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貸餘額、出借人數、借款人數分別下降75%、80%、62%。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累計已有近5000家機構退出。
從總體上看,國內網貸存量風險有了顯著下降,但具體到不同的地區,一些重點省市的網貸存量風險依舊較為突出。
據網貸之家發布的報告,截至2019年底,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四省市貸款餘額分別為2709.02億元、1118.38億元、576.92億元、239.58億元,上述四地佔全國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的比例超過九成。
顯而易見,下一步如何化解重點地區網貸存量風險成為無法迴避的問題。而有媒體援引業內人士的話稱,監管層考慮在上海、浙江和深圳增設地方AMC,重點處置P2P網貸等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形成的不良資產。
歷史上,AMC的出現旨在解決銀行不良資產。例如,國內最早成立於1999年的四大AMC(華融、信達、東方、長城),最初便是幫助四大商業銀行處理1.4萬億元不良資產。此後,AMC開始商業化、市場化轉型,陸續涉足證券、保險、信託、租賃、基金、小額貸款甚至房地產等領域。
「四大AMC直接由中國銀保監會監管,而地方AMC雖然由銀保監會頒發牌照,但更多是地方金融辦在做一些管理工作。地方金融辦衝在P2P風險化解的第一線,如今監管推動地方AMC介入P2P不良資產的處置,也有助於協調跟地方金融辦在地方資源之間的一些關係。」陳文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了解,傳統AMC處置不良資產的方法一般分為三類:債權轉讓、債權實現、債務重組。
「AMC在處置不良資產時,會結合網貸平臺現狀,做多種嘗試,並沒有特定的方式。但是,就網貸平臺的處境來看,當前最缺現金流,因此,債權轉讓是當前平臺與AMC最希望的合作方式。」王詩強認為。
記者也注意到,最近也有一些網貸平臺已經與AMC達成了合作,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有效縮短了回款期限,起到了安撫出借人的效果。
例如,微貸網近日便宣布,平臺與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形成了一個可以縮短回款期限的方案,可讓用戶提前收到出借本金。
據了解,上述與AMC合作之後達成的方案,微貸網出借人的回款時間可縮短至18個月,在原有債權本金的基礎上獲得年化2.25%的利息,而目前籤約同意資管方案的用戶資金量已超過平臺待收本金的一半。
不過,由於不同地方的網貸平臺資產類型與AMC的經驗存在較大的差異,雙方之間的合作更需要因地制宜。
「在不同地區P2P風險化解過程中,AMC與網貸平臺的合作很難有一個通用的模式,需要綜合考慮平臺的特色和AMC本身的能力,在合規的前提下去進行風險化解。」陳文指出。
AMC收購個人債權遇阻 P2P底層資產質量待考
需要指出的是,AMC參與網貸不良資產的處置並非最近才出現的創新。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8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便召集四大AMC開會,要求他們主動作為以協助化解P2P的暴雷風險。
但是,《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時至今日,AMC整體接入P2P平臺處置不良資產的案例並不多。
「當時監管部門對於AMC參與P2P風險處置有著明確的政策導向,鼓勵四大AMC能夠積極介入,但最終沒有成功落地。AMC最早可接收金融類不良資產,後來可接收企業不良,但對於個人不良資產的收購,目前的政策並不支持。」陳文指出。
記者也注意到,基於合規性要求,有AMC公司採取的做法是引入自身認可的第三方公司。例如,上述與微貸網達成合作的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第三方杭州鯤鵬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承接出借人手中的債權,出借人協議籤訂,本金與利息的回款均通過第三方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AMC處置P2P不良資產的過程是風險的轉移而非風險的消除,AMC承接債權首先會盡調證實,了解是否有真實的底層資產,而底層資產的質量決定了AMC是否介入以及定價比例。
與銀行等金融債權處置相比,AMC參與網貸平臺不良資產處置所面臨的難度更大。主要是因為很多網貸平臺存在假標自融問題,標的主要是個人小額無抵押信用貸,這部分標的如果逾期3個月,基本很難催收回來。
當然,如果網貸平臺通過發布假標融得的資金是用於購置土地房產等資產,從AMC的角度來看,反倒更願意接手。「承接這類資產安全性更高,並且也是AMC擅長的領域。」陳文向記者表示。
有法律界人士進一步指出,P2P平臺自融的情形多種多樣,有的是完全虛構融資項目,將所融得的資金用於揮霍或者佔為己有,屬於典型的集資詐騙;有的雖然虛構融資項目,但將融得的資金投資到其他項目或者投資到自己或關聯方的實體企業,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對於情節嚴重的網貸平臺,更大可能性參與風險處置的將是警方而非AMC。記者通過深圳經偵官微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大約70家網貸平臺因涉嫌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深圳警方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