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購物鑽自助結帳的空子故意「漏刷」商品,最終卻因盜竊罪獲刑。今天上午,北京順義法院通報了2018年以來該院審理的22起此類盜竊案件的情況。根據通報,被告人中不乏高學歷人員,有的還是合資企業的高管。
案例1
企業高管盜竊只為尋刺激
一名被告人是某知名合資企業的高管,研究生學歷。2019年12月,該被告人在半個月內,於順義區某賣場通過部分或者全部商品不自助結帳的方式前後4次盜竊,竊得牙膏、香蕉、豬肉等49種商品,價值人民幣3766.15元。鑑於該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並取得諒解,順義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該被告人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此案中,被告人自稱是為了尋求刺激、緩解工作壓力而實施盜竊。
案例2
夫妻聯手偷超市稱愧對孩子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孔某、樊某是一對夫妻,每周都要到超市採購生活用品。2019年10月的一天,他們買完東西後,孔某偷偷告訴樊某,有一部分商品沒有掃碼就被其成功帶出了超市,省了不少錢。樊某聽後不但沒有勸阻,反而認為這是個不錯的省錢辦法。此後一個多月,夫妻倆共同在該超市以自助結帳少掃碼的方式5次盜竊,被盜物品共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庭審中,樊某十分後悔,自覺無顏面對家人和社會,尤其愧對自己年幼的孩子。
鑑於二人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順義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孔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樊某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
勿以惡小而為之
順義法院刑庭庭長宋素娟介紹,此類盜竊,被告人不需要夾帶藏匿商品,而是在自助結算設備前只拿少數商品掃碼,如果不是後期查看監控錄像很難發現。被告人一般是超市常客,熟悉結算流程,偶然或有意試探得手後便開始連續作案。他們有人是為了貪圖小便宜,有人則是為了宣洩情緒、尋求刺激。被告人多採用「螞蟻搬家」式的盜竊手段,即短時間內連續多次作案,每次盜竊數額並不大。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等幾種情形雖然盜竊金額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仍需按照盜竊定罪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兩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按照盜竊罪定罪量刑。
順義法院提醒公眾,勿以惡小而為之,切不可貪一時之利,觸碰法律的底線。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張蕾
流程編輯 邰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