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可以通過語詞的合乎邏輯的配置產生出來,「合乎邏輯就是有意義的,但不一定是真的」:「一個圖象可以表現並不存在的關係」。圖象不能只是事實的圖象,否則所有命題都必然是真的。
真命題所摹畫的事態是存在的,換言之,真命題摹畫事實。理解一個句子,是知道一種可能的事態,也就是說,知道如果該事態存在它是怎麼存在的。「理解一個命題,叫作,知道命題為真時實況是怎樣的。(因此,人可以理解一個命題而不知它是否為真)」(4.024)。
我們無須看到命題所對應的事態就可以理解這個命題,例如,我們聽到「張三在李四左邊」,即使這時並沒有看見張三在李四左邊,也並不難設想張三在李四左邊的圖景。
如果我們這時的確看見張三在李四左邊,即命題所摹畫的事態和事實一致,則張三在李四左邊這一命題為真。
原子命題由名稱組成,名稱的意義即是其指稱,如果沒有指稱,則該名稱無意義,該原子命題也無意義。我們直接了解名稱的意義,同時就直接了解原子命題的意義。「理解了一個命題的組成部分,就理解了這個命題」(4.024)。
你知道張三、李四都是誰,也知道什麼叫「在左邊」,你就理解了張三在李四左邊。複合符號通過定義簡約為簡單符號。
複合符號通過意義(定義)進行指稱。「每個被定義的符號都通過用以定義它的那些符號進行指稱;而定義則指示了途徑」〔3.261〕。日常語言使用的都是複雜符號,這些日常圖象、語詞、命題是通過分析為原子命題和現實發生聯繫的。
上面說,圖象所摹畫的是可能事態,這個事態可能不存在。但在原子層面上,沒有可能的事態,只有事實,原子命題不摹畫可能事態,它只能摹畫原子事實。
而且,雖然複合命題所摹畫的事態不存在,構成這一事態的原子事實仍必須存在,因為歸根結底,複合命題的意義是由它所包含的原子命題確定的,原子命題的意義依賴於它摹畫的事實,或曰它所摹畫的事態確實存在。
複合命題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式,或者說,一個複合命題必須把一定的真值分配給某些原子命題,這個複合命題才真正有意義。所以,一幅圖象即使摹畫的是不存在的事態,它也展示了某些原子事實的存在和不存在〔2.11〕。
複合命題若與其所含的原子命題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矛盾,它就是一個矛盾命題;若它與原子命題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一致,它就是恆真的邏輯命題。邏輯命題都是分析命題或重言式。所有邏輯命題所說的都是同樣的東西,換言之,邏輯命題什麼都沒說。
邏輯命題裡的名稱雖有指稱,但互相抵消,因此是無所謂意義的〔sinnlos〕。我們從p能推論出~~p、~~~~p,以至無窮,這當然不意味著p摹畫了無窮多的事態。p=~~p以及所有邏輯命題都不摹畫事態,它們的功能是指導普通命題之間的轉化。
與此相應,邏輯常項不指稱任何對象。邏輯常項包括「和、或、不」等等,它們和左、右等等不是同樣層次的概念,邏輯常項的功能就像是標點符號。原子命題是原子事態的圖象,我們由此會認為,複合命題是複合事態的圖象。然而細一想就會發現不完全是這樣。
張三來了對應於張三來了這一事態,李四來了對應於李四來了這一事態,然而,張三和李四來了對應於哪個事態呢?並沒有張三來了、李四來了之外的第三個事態。
張三和李四來了並不對應於張三和李四來了這樣一個特有的事態,張三和李四來了須分析成為張三來了和李四來了才和事態對應的,也可以說,語言中有「和」,現實中卻沒有和。
世界裡沒有和邏輯常項相應的對象,「合取、析取、推導」等等只是一些純思想的關係,純邏輯的關係,在事實世界裡並沒有對應物。
所以,到頭來,只有原子命題才是圖象,複合命題並不直接是圖象。
整個語言體系分析到頭來是在名稱/對象、原子命題/原子事實這裡和現實接觸,這裡仿佛是兩個體系的公共邊,仿佛是尺子和它所量的布相帖的邊,在這條公共邊上,意義和指稱合一,原子命題和原子事實嚴絲合縫地對應。
所有合乎邏輯的句子都通過這條邊界和現實相接觸,所有不合乎邏輯的句子都和現實不相接觸。
充分分析原則試圖表明語言歸根到底是怎樣和現實接觸的並如何從現實汲取意義,然而,這一原則相當造作,包含著許多困難。羅素已經看到原子命題的觀念包含一些困難,並非所有的命題都可以還原為原子命題。
他列出的第一種情況就是否定命題,唐朝不是在906年滅亡的應當分析為哪些原子命題呢?
另一種情況是非特稱的命題,唐朝是在十世紀某一年滅亡的。
第三種是表達認識態度的命題,例如,老師不相信唐朝不是在906年滅亡的。
羅素所列舉的困難可說是邏輯原子理論內部的困難,羅素可以嘗試通過「量化邏輯等手段」來處理。此外我還願提出原子事實這一觀念更一般性的可疑之點。
一,我們且不說張三和李四都來了是否一定可以分析為張三來了和李四來了,就算可以作這樣的分析,所導致的結論無非是:
現實中並沒有原子事實和複合事實之分,現實中只有原子事實,沒有複合的事實,一切複合的東西都是思想和語言創造出來的,「複雜對象、可能事態等等都是些空言」。
二,就像我們無法舉出簡單對象的實例,我們也無法舉出原子事實的實例。這一點,我們在「世界、事實、對象」一節已稍作追問,這裡不再重複。真正的問題是何謂簡單的,維根斯坦後來在《哲學研究》對這個概念重新作了思考。
三,原子命題是互相獨立的,原子事實互相之間也是互相獨立的,這一點是「邏輯原子」必不可少的特徵,可以說這就是「邏輯原子」的定義。但原子事實各自獨立這一點其實已經蘊含我們無法為之舉出實例的結論。
一般說來,我們要用聽得懂的話來舉例,但凡聽得懂的語詞,就不可能只用在一個單獨的事實上,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不妨說這兩個事實的存在是互相獨立的,但除非它們有某種聯繫,例如它們都「是紅的」,這兩個事實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得到表述,無法被思想。
我希望讀者已經看到這裡包含的疑點和羅素邏輯專名所包含的疑點是一樣的,在那裡,羅素最後被迫只承認「這」是邏輯專名,我猜想原子事實最後也只能用拈花一笑的方式指出來。
卡爾·吉奈特指出,從原子命題到複合命題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而解決之方就在於放棄原子命題的互相獨立。
愛耶爾也認為原子命題在邏輯上互相獨立這一要求是無法滿足的,他引證維根斯坦的《關於邏輯形式的幾點評註》一文,認為維根斯坦本人也很快放棄了這一要求。
但愛耶爾又認為這一點並不妨礙原子事實的獨立性,即使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這兩個命題都用到了紅,但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這兩件事情仍然是在邏輯上彼此獨立的。
簡言之,命題不互相獨立而事實卻互相獨立。
然而,如果事實本來是互相獨立的只是語言把它們聯繫在一起,那麼,藉助事實來推論來證明就不是藉助事實之間的聯繫而成為純粹的話語遊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