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工作,新鄉輝縣城管對一家飯店依法查封並開了處罰單;目前,我市新開業的78家餐飲單位全部按標準安裝了油煙淨化設施,立案處理的34家餐飲單位已有32家整改到位,依法查封1家。
01 新鄉大嚴查
一家飯店被查封
為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餐飲油煙治理的積極性。9月12日,城管局在前期宣傳基礎上,再次組織執法車輛6臺,執法人員30人,通過車載喇叭播報、宣掛車體條幅等形式,廣泛宣傳餐飲油煙治理政策要求和重要意義。
通過前期政策宣傳和油煙專項治理,目前,我市新開業的78家餐飲單位全部按標準安裝了油煙淨化設施,立案處理的34家餐飲單位已有32家整改到位,依法查封1家。
城管局活動現場
向餐飲單位發放和講解,餐飲油煙清洗記錄本填寫規範要求
發放餐飲單位油煙汙染防治責任書
利用車載喇叭、車體條幅逐街宣傳
下一步,城管局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同時,將持續對問題突出的餐飲單位依法進行立案處罰,確保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02相關法律法規
河南省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
淨化設施安裝和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城市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淨化設施安裝和加強使用維護管理,全面提升餐飲油煙淨化效果,持續推進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根據《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汙染物排放標準》等法規及技術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淨化設施安裝、運行和維護管理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油煙汙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餐飲油煙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餐飲油煙汙染防治監督管理。
第二章 油煙淨化設備選型
第四條 餐飲油煙淨化設備應當選用動態物理屏蔽、水噴淋洗滌、高壓靜電(等離子)、物理過濾(絲網、活性炭、鋼絲等)、光催化、生物淨化和液沫洗滌等環保、高效技術工藝設備配套建設,餐飲油煙排放限值符合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汙染物排放標準(DB 41/1604-2018)》。
第五條 餐飲油煙淨化設備必須獲得國家環保產品質量認證(CCEP認證)。
第六條 餐飲油煙淨化設備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牌,標牌標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二)處理風量、淨化效率、最高進口油煙濃度、設備阻力;
(三)生產廠名、地址、聯繫方式;
(四)產品出廠日期、使用年限和產品編號。
第三章 油煙淨化設施安裝
第七條 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應當達到如下技術規範和要求:
(一)餐飲服務單位的廚房爐灶、蒸箱、烤爐(箱)等宜產生煙氣的加工設施上方應當設置集氣罩;油煙集氣罩罩口投影面應當大於灶臺面,罩口下沿離地適宜高度在1.8~1.9m,罩口面風速不小於0.6m/s;
(二)放置油煙淨化設備的專用空間淨高不宜低於1.5m,設備需要維護的一側與其相鄰的設備、牆壁、柱、板頂間的距離不小於0.45m;
(三)油煙淨化器淨化效果應完全符合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汙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的相關要求。應標明油煙廢氣流向方向。油煙淨化器應安裝在排風機之前,並且儘可能的靠近集氣罩;
(四)經淨化後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小於20m;
(五)油煙汙染物排放,應當通過內置或者附著建築主體外牆設置的專用煙道排放;
(六)油煙氣排風水平管道宜設坡度,坡面滑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結水處,且與樓板的間距不小於0.10m,管道應密封無滲漏;
(七)監測採樣孔內徑不小於80mm的圓形或正方形;監測口應採用活動擋板(管堵或管帽),監測時打開,監測完成後密閉;
(八)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淨化設備額定處理風量不小於設計排風量(灶頭數×基準風量,單個灶頭的基準風量以2000m3/h計)。
第八條 油煙淨化分離和收集的油汙、廢水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汙染。
第九條 油煙淨化器應與風機同步聯動,共用電源控制開關,並採用漏電保護裝置;控制開關應安裝於方便操作和檢查的適宜位置
第四章 油煙淨化設施運行維護
第十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油煙淨化設施清洗維護。油煙淨化設施原則上至少每月清洗、維護或更換濾料1次,油煙淨化設施使用說明另有規定的按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如實做好油煙淨化設施清洗維護記錄,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一)設備清洗:包括設備名稱、清洗時間、清洗方式、清洗照片或視頻、清洗人員籤名;
(二)設備維護:包括設備名稱、維護時間、維護方式、零部件更換名稱、維護人員籤名;
(三)設備更新:包括設備名稱、更新時間、設備工藝、使用期限、生產廠家、安裝人員籤名。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單位的集排氣系統和淨化設備等設施清洗維護記錄,採購設備、配件的票據,以及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清洗維護的協議書和票據,應當保管完好備查。
第十三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定期檢查油煙淨化設施是否正常運轉,設備管道密封是否完好,防止漏氣、漏煙、漏油對環境的汙染。
第五章 油煙淨化設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油煙淨化設施需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對選用未獲得國家環保產品質量認證產品和不按規範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汙染物的餐飲服務單位,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餐飲服務單位動態管理資料庫、設備清單以及責任人等資料庫。
第十七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一)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淨化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日常巡查,月抽查率不低於20%,同時應建立和完善檢查記錄檔案。
(二)對達不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汙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的餐飲服務單位,應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三)被檢查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審批、管理、維護維修臺帳等資料,不得妨礙和阻攏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監控信息系統平臺,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和設備運行情況的實時監控。
第十九條 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應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在線監控裝置,並與城市管理部門的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監控信息系統平臺聯網;位於環境敏感區的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限期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業,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服務。
(二)餐飲服務單位,從事餐飲業經營的單位,主要類型包括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店等)、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中央廚房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三)環境敏感目標,即對環境變化易產生反應的對象,指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
(四)大、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按照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有灶頭的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當灶的總發熱功率和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無法獲得時,基準灶頭數應按經營場所就餐位數量折算。無灶頭的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參
數見表2。
表1: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有灶頭)
表2: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無灶頭)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