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1月1日電 (董飛)《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縣級以上環保行政部門對無證排汙、違反許可證要求排汙的,可依法查封有關設施、場所。」這被環保人士認為是中國內地汙染減排監管手段的有效突破。
「近年來,環境違法行為、汙染事件時有發生,老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霧霾天氣加重、重金屬汙染等新的環境汙染問題又集中出現,甚至影響了民眾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河南省環保廳廳長張慶義近日直言,該省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汙染減排壓力持續加大。
《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可謂醞釀已久,2012年,該省人大常委會就把上述條例列入立法計劃。隨後,河南省法制辦、省環保廳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2013年9月26日,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順利通過。
上述條例規定最為引起社會關注的是,「縣級以上環保行政部門對無證排汙、違反許可證要求排汙的,可依法查封有關設施、場所,扣押有關工具、物品;在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時可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先行登記保存」的權力,「這個規定國家還沒有(出臺),這是河南的一個創新。」河南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李國敏此間表示。
1月1日起實施的《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還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減少汙染物排放工作負責,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行政問責制……」並加大了對重大汙染事件責任人的追責力度。
近年來,中國多地空氣持續惡化,水汙染日益嚴重,重金屬汙染呈現高發態勢。「從環保監管方面暴露出監測手段滯後,處罰力度輕,從而導致了違法排汙、違法建設屢禁不止的亂象。」
河南城建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系副教授陳寒玉就此向記者表示:「環保部門擁有對違法違規排汙企業『查封』權力,有望改變『執法難』的尷尬局面。」
陳寒玉分析認為,「根據中國目前的相關法規,環保部門只有處罰、責令限期整改的權力。《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雖是地方性法規,但上述新規也體現出中國汙染減排監管法規的重大、有效突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