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著者:大衛·弗裡德曼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這究竟是一本怎樣的書呢?
這本書的作者將故事與原理融合在一起講述,非常考驗對情境和場景的設計力和想像力,但作者做到了完美結合。比如《生命的價值》那一章,涉及科斯定理、公共選擇、外部性問題,看開篇前兩章就能掌握核心;還有著名的蜂農與農場主的議價問題,很簡短地就講清楚了(比很多經濟學家說的好理解多了)。小弗裡德曼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裡德曼之子,家學深厚,一看就是有衣缽傳承的。
小弗裡德曼(左)與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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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格曾在豆瓣給與這本書五星好評:簡潔、清晰、直白,是我最喜歡的寫作風格,分析水平很高,第3-5章是我見過對科斯定理的最佳闡述,比科斯本人好5倍。
法律不外乎人情: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文丨學總 微信公號「學經濟家」主筆
小弗裡德曼在他的科普名作《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中,用了一系列案例、場景和比較,把法學基本原理拆成大眾讀者容易日常理解的小算盤:法律不外乎人情,社會效率約等於社會公正。
我在翻看的過程中不時的感嘆,
他怎麼就能把道理說的一點就通呢?
挑幾個例子:
1、持刀搶劫(或拐賣兒童)這種犯罪,就應該判槍斃?!
這確實很痛快很正義,理論上也會減少搶劫或者拐賣的發案率。但有一個問題,會有多少罪犯在擔心被逮住時殺死受害人滅口呢?反正都是死刑,滅口還有可能不被逮住,能躲開一死。
樸素正義感有可能導致受害者更慘或社會更糟?常常這樣。原始正義中大量的自我保衛和血親復仇,而現代司法更強調專業第三方主導,而且越來越強調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2、那構建一個帶審核和跟蹤的公開收養平臺,讓迫切想收養的家庭,和當下無力撫養的媽媽雙方可以付費交易,以減少拐賣犯罪,豈不更好?類似的,器官交易平臺,會不會拯救更多急需器官移植者的生命?
在大眾的觀念中,人是不可買賣的。雖然這種「買賣」實際上並不是把兒童當作商品,交換的其實是撫養權,收養方仍必須經過確認具備能力和愛心,也必須遵守相關守則。但大眾沒空也沒時間去想通這些。
法律經濟學大師、改變了整個美國司法界風氣的法官和學者波斯納,就贊成有限定條件的收養交易。但僅這一表態,他就註定永無可能成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因為沒有哪個參議員膽敢投他一票。
公眾的擔憂可以無窮無盡,比如會不會出現長期生孩子的謀生方式?會不會出現綁架並偽造器官供應證明的犯罪團夥?畢竟拿著幾千美元在街上溜達就沒有安全感了,滿身的器官可是價值幾十萬美元。
焦急等待撫養的父母或者器官捐贈的病人,確實處於危險之中;可是,公眾的憂慮和道德不適,也是社會成本。消除公眾的不適感需要很長時間,以立法或裁定的方式可以縮短時間,但代價又是普通公眾對立法機關或者最高法院的信任,出現了更多的動搖。同性婚姻修法就碰到了這個困局。
3、我超速或者酒後駕駛但沒導致任何事故,我在小區遛狗不牽繩因為它很乖從不咬人,可為什麼要罰我款甚至拘留?這不是限制個人自由、還浪費警察經費嗎?
首先是公路不是你自有或租用的封閉賽道、小區也不是你自家後院,屬於多人共享空間。空間的所有者和維護者(比如高速公路公司、物業公司、市政當局等)有資格做出規定。
而且統計發現,多數人都遠遠高估了自己行為的安全性。比如剛拿駕照的青年,很多認為只要肯參加賽車運動怎麼也能拿個中遊。如果按照多數人的主觀判斷來定規則,結果很可能是公路或小區的秩序會讓一部分公眾難以接受。
對此作者提到,規則可以是事後懲罰,比如不限速但出現損害後賠償損失並重罰;也可以是事先懲罰,就是即使你沒有造成損失也要罰款扣分乃至拘留,以此來降低危險行為的概率;還可以是購買保險,或者以上多種對策的組合。
遵守了規則但不幸仍舊出了事故的話,賠償責任會減輕,類似於你用自律行為給自己買了一份責任險。而那些不夠自律的人則需要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這樣更公平也更有效率一些。
我們可能覺得這太複雜了,為什麼不用自由行事+事後重罰來嚇止犯罪呢?就像產品責任法迫使大公司謹慎行事一樣。但不是每個人都像大公司決策那麼考慮周全,作者有個很好的例子:為什麼不採用概率死刑來嚇止犯罪?殺人罪直接槍斃,原來判6年的罪犯扔骰子,1/6的概率槍斃、5/6概率釋放;原來判1年的扔兩個骰子,1/36的概率槍斃、35/36的概率釋放?罪犯的預期損失一樣,但省了監獄的錢。
顯然,這是把「理性人」的模型擴展得太狠了,站在了人性分布曲線上最接近「極端理性」的那萬分之一的位置上,再試圖為人性多樣化的社會提供解決方案。錯的不是人性,而是你對人性分布的假設。
4、說到保險,為什麼保險公司老是給我打電話,真是煩死了!
衝進保險公司營業廳要求買保險的人,可不要賣給他,因為他多半知道自己很可能或者即將出事。以此推論,賣給那些非常不情願的人的保單,才更可能掙到錢,保險行業才能持續。所以老是纏著你買,這就對了。
作者在書中反覆用保險經濟學和法學原理進行比對,我差點就相信,法律的學問與保險精算師是同一個職業,都是怎樣有效地降低損害的發生概率,還可以讓保險公司(或者政府和司法系統)省錢。不僅僅是刑事犯罪、侵權責任、產品質量,還包括環保,比如向汙染企業徵收排汙費,用於補貼居民的增加的患病率,也很接近一種保險,而每種規則和算法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反過來想,其實政府也可以把很多職能外包給保險公司,那樣也許更好,比如警察發放駕照與保險公司發放駕照時,對安全和事故率的權重肯定會有差異。作者提到,英國在1830年之前是沒有警察的,居民們成立了幾千個社區互保組織,成員遭遇犯罪時,互保組織出面偵破並捉拿罪犯,起訴到法庭和陪審團。
這段非常啟發,想起輝格曾留意到,大致而言,英語民族到哪裡都能建立不錯的秩序(即使在流放罪犯的澳洲),德國和日本人到哪裡都是守法公民,而中國人和猶太人則到哪裡都專注於掙錢。英語民族這幾百年的自治傳統,或許可以解釋他們建立秩序的天賦。
書中讓人醍醐灌頂的知識模塊遠不止這些。作者繼承了諾獎得主老爸米爾頓·弗裡德曼的講故事擺道理的天賦,加上自己物理博士出身、科幻小說作者、經濟學教授、魔獸遊戲玩家等多重身份,熟悉各種思維模式,因此內容安排非常適合新手——可能是最易懂的探討法意本源的入門著作了。
曾修過幾門經濟或者法律相關課程學分,或者從事法律、保險、財經、產品責任糾紛處理等工作的同學,這可能是最好的一本梳理提升之作。
我覺得可以排在經濟類社科入門推薦閱讀的前幾位,比這本還值得向更多人推薦作為入門的,可能只有索維爾《經濟學的思維方式》了,那本確實更廣譜、適合讀者面更寬、次序更為優先。
還能讀下幾百頁書的同學值得一試。在走向法治社會的這段時間中,有個透視視角,能把有些因誤解而生的氣,用於開心或者更有價值的所在,也很好。
《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著者:大衛·弗裡德曼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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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和法律有什麼關係呢?假設立法者提議持槍搶劫犯必須判終身監禁。媒體社論強烈支持對犯罪採取強硬手段;律師提出異議,認為這種懲罰太殘酷和不合常規;法學家則在思考這個議案的公平正義問題。而經濟學家則發現,持槍搶劫的判罰跟謀殺一樣,會鼓勵搶劫犯殺掉被害人。這種直達問題本質的能力,使得經濟學不僅適用於解釋法律,還有助於法律的制定。
利用大量的常見案例,加上他淵博的芝加哥學派經濟學知識,大衛·D. 弗裡德曼堅定地為法律的經濟分析「辯護」。他簡潔明快地釐清了法律與經濟學的關係——這種行文風格適合學生、律師和外行讀者,同時又不會犧牲觀點的深度。法律的經濟分析並沒有顛覆傳統法律學者的結論——對同一法律問題,比如是否廢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場所用,而是改變了雙方辯論的本質。比如,在討論房屋租賃法時,一般觀點會認為它要麼偏袒房東或要麼偏袒租客,但經濟分析明確表示:長期來看,一個糟糕的法律會對雙方都造成損害。此外,跟傳統法律理論不同,經濟分析用相同的基本概念(如經濟效率)和方法去理解和評估不同類別的法律條文,比如合同法、財產法、刑法、侵權法等——不管是當下的美國法律,還是其他歷史時期或其他地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