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知識小課堂: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單位是否應當發放工資?

2020-12-13 海報新聞

開欄的話: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宣傳普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擴大工傷保險社會知曉度,協助企業及時做好預防工作,降低用工風險,提高企業防範風險意識,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大眾網·海報新聞聯合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特開設《工傷知識小課堂》欄目,為廣大勞動者了解自身有關的法律權益和義務、熟悉工傷保險和工傷保障權益、提高企業工傷事故預防和應對處理能力提供幫助。

工傷知識小課堂:勞動能力鑑定期間單位是否應當發放工資?

金某是某自動化公司職工,2019年4月發生工傷,在醫院住院40天後出院,醫院開具了再休息20天的診斷意見。休息期滿後,金某又在家休息了3個月,但沒有向單位提供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單位因此停發了他這期間的工資。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金某為傷殘九級。在計算有關工傷待遇時,金某要求單位補發其在家休息三個月的工資,遭到單位拒絕。於是,金某向當地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金某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停工留薪期為12個月,其在家休息3個月符合規定。且在此期間,金某一直在等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因此公司應該正常向其發放工資。

公司認為,金某沒有提供醫院出具的應當繼續休息的證明,就擅自休息3個月,且等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並不構成金某不來上班的理由,所以沒有向其發放工資。

金某的請求最終沒能得到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是在發生工傷後的休息治療期間,並不是說發生了工傷,就必須休息治療12個月。傷情穩定或者醫療終結時應當出院,出院後需要繼續休息的,應當有醫療機構的證明;需要延長的,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本案中的當事人在出院休息20天後沒有上班,也沒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繼續休息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向單位提出這3個月的工資要求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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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先生諮詢:我在我們鄉鎮的一家廠子上班,這家工廠是做機械的,我們廠子總共就10幾個人,管理也不是很規範,工廠也沒有和我們籤訂勞動合同,有次幹活的時候,我在工廠上班的時候,被加工線上飛離出來的砂輪擊傷,我渾身是血,被工友緊急送往醫院,醫療費就花了4萬多,出院後我找到廠領導,希望認定為工傷,但廠領導卻跟我說,我和工廠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合同,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請問,我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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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的,是需要進行工傷籤訂的,如果確實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在工傷治療期間,職工享有休息權。那麼,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怎麼算呢?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計算?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只給最低工資,合理嗎?
    1、治療工傷期間的時限職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應當視同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繼續按照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而暫停工作接受治療之前的本人工資福利水平,享受工資福利。為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並保留原工資福利的期間。《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工傷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
    員工因意外傷害需暫停工作治療,停薪停薪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工傷治療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條例》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住院期間,按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給予工傷職工,工傷職工在停工和工資期間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工傷職工應當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得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並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進行治療。
  • 工傷鑑定多久後能有賠償?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是自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材料遞交之日起60日內有結果,特殊情況可後延30日,也就是最遲90日內會有結果。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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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明小編就簡單給大家普普法,首先通過勞動仲裁,判定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如判定下來屬於工傷,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單位要按工傷條例標準賠償,我們大概了解下案例。>三、勞動能力鑑定1.期限: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3)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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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傷事故發生滿12個月後,公司向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是否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鑑定,2015年6月20日,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書,確認王女士不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但王女士仍然繼續向公司遞交病假單。2015年8月1日,公司書面告知王女士,其停工留薪期已滿,請配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王女士籤收但備註拒絕鑑定仍需治療。
  • 工傷糾紛專題|工傷爭議解決
    二、工傷維權的程序(一)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首先,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其次,如果雙方並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提交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如何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受理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5號主席令);(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三)《山東省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勞鑑發〔2004〕8號);(四)《關於加強和規範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工傷鑑定為十級,走法律程序能得到多少賠償款?能有20萬30萬?
    工傷治療完畢以後,勞動者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相關鑑定部門會根據受傷情況,以及康復後對勞動能力的影響情況,對職工失去勞動能力級別進行認定,一般分為1~10級。10級是受傷最輕的傷殘,一般骨折差不多都能認定上10級。發生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用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沒有繳納社保,費用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 停薪留職、停工治療期間,員工可否拿到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在本單位中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明確予以禁止。王某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2010年5月才作出的,顯而易見,這份工作函因違反了上述規定而無效。雙方的勞動合同不能發生解除的效力。
  • 「以案釋法」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公司不發工資違法嗎?
    案 例胡某是某儀器有限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今年年初,胡某身體恢復後返崗,但是他發現停工留薪期間公司未向他發放工資,因此向公司提出異議。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胡某遂向轄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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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工傷怎麼辦?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